•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0 21:29:40 股吧网页版
“收储”商品房扩至市县 多部门协同推进助力项目加速落地
来源:新京报

  “收储”商品房又有新消息。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并明确表示,各地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事实上,此举不仅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而且配合保交房攻坚战和“白名单”机制,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在业内人士看来,多部门协同推进,有利于相关举措尽快落地,预计各地将加快“收储”商品房进程。

  要求“收储”商品房户型面积、价格、位置合适

  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议表示,市县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会议要求,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切实加强领导力量,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对此,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本次会议明确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范围扩大至市县,范围明显扩大,在此过程中,市县准确摸清需求,摸清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至关重要。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今年二季度以来,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广州市等多地鼓励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部分城市如杭州临安区、贵阳、惠州、临沧、大理州等地发布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由国有企业在部分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会议还强调,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

  事实上,从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来看,多数城市未明确具体定价规则,少数城市明确按照周边房源进行定价,惠州提出“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杭州临安明确“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此外,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购买市场化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则采用成本法确定房源交易单价,原则上为“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这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一定参考。

  “收储”有利于去库存,助力保交楼

  据悉,自5月17日央行宣布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之后,有广州增城、苏州、昆明等地发布政策,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山东济南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上表示,3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可以带动的贷款量约5000亿元。潘功胜还透露,人民银行已于6月3日向21家全国性银行印发了《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且近期将和金融监管总局一起印发相关的配套细则,明确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操作流程。

  “如果说6月12日是从金融端加快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落地,那么6月20日,住建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继续落实中央会议精神,落实‘去库存’导向,多部门协同推进,也有利于相关举措尽快落地,助力化解房地产风险。”陈文静表示,本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议后,预计各地将加快“收储”商品房进程。

  陈文静认为,通过收购市场未售新房来改建保障房有多重利好:第一,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房产资源合理配置;第二,有利于市场库存的去化,缓解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去库存效果最为直接;第三,多地将“收储”对象定为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也将有利于促进房企加快项目竣工节奏;第四,房企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支持在建工程,助力保交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