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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11:06:50 股吧网页版
广东17地市金融工作局撤销或近尾声 仅广深佛莞四地保留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进入6月,广东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改革进程有新变化。

  近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获悉,云浮市金融工作局公告称,根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不再保留云浮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职责由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各方了解到,目前,广东17个地市金融工作局撤销工作或已近尾声。目前,广东省内仅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个万亿级GDP城市保留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此外,广东各区县已设立的金融局、金融办等机构吸收合并工作正密切推进中,部分地市要求7月份前完成区县机构的改革工作。

  17地市金融工作局撤销或近尾声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根据要求,除省级政府保留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外,计划单列市或常住人口1000万、GDP 1万亿元以上城市保留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监管局)。其他市县现有的地方金融局、金融办等机构需吸收合并。

  为示区别,上述保留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去掉“监督”字样。

  今年以来,广东多地相继披露地市金融工作局撤销进展。记者据公开信息梳理后发现,截至目前,广东珠海、肇庆、汕头、汕尾和云浮等5个地市明确公开了金融工作局撤销及相关职能划转的情况。

  此外,江门、潮州、揭阳、湛江、茂名、阳江、韶关、清远、梅州和河源10个地市未对外披露机构撤销进展及相关职能划转情况,但上述地市政府官网的政府部门机构名单中,已无金融工作局身影,部分地市金融工作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已处于注销或停止更新状态。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根据各地已披露信息梳理,各地金融工作局撤销后,相关职能主要转交由各地市财政局或政府办公室承担。

  例如,原肇庆市金融工作局公告称,相关职能划转肇庆市财政局,后续有关金融信息由肇庆市财政局按照职能通过其政府信息平台公开发布。汕头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职能则是自今年5月10日起,由汕头市财政局承担。

  今年5月,原汕尾市金融工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职责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同月,清远市人民政府最新披露机构职能信息显示,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督促落实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此外,各地发布的人事任免信息显示,随着机构改革的完成,各地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原有职务相继自然免除,纷纷履新。

  例如,公开信息显示,原肇庆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李健晖,已转任肇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原清远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李晓瑜转任清远市国资委副主任。

  区县级地方金融管理改革亦在推进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广东各区县层级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改革亦密切推进中。

  以广州市为例,据公开信息,今年6月初,花都区举行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集中揭牌活动,花都区委社会工作部、花都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花都区商务局揭牌成立。此前,花都区人民政府下设花都区金融局,主要负责拟订花都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及负责金融招商等工作。根据相关报道,新揭牌的花都区商务局主要职能涵盖“组织开展金融招商、对外金融交流与合作,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等”,这意味着区金融局的相关职能已完成划转。

  今年4月,广州市荔湾区、开发区(黄埔区)等区相继召开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对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推进落实。上述会议召开后,相关部署悄然落地:目前,原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金融工作局,相关职责到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部分区级金融工作局已划归或挂靠商务、发改等部门。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接近地方监管人士处获悉,目前,广东各区县地方金融局、地方金融办等机构吸收合并工作正密切推进中,部分地市要求7月前完成区县层级的机构改革工作。

  广深佛莞保留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获悉,根据此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改革精神,广东省内仅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个万亿级城市保留金融管理机构。截至目前,仅剩佛山尚未对外披露相关进展。

  今年2月,深圳率先公布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改革,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同时加挂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二块牌子。

  今年3月,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两委一局”正式挂牌成立。

  今年5月,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举行挂牌仪式。

  回顾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各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主要于2018年前后设立。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并指导实施,地方则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方法。

  业内人士指出,各省级政府在201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统一设立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分市、县级政府也纷纷成立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工作局,“央地分层监管”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初步形成。根据相关职能划分,“7+4” 类地方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权由地方政府行使。与此同时,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如地方法人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仍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分支机构负责监管,但地方政府也对其承担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

  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广东省社科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刘佳宁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重点,由中央到地方各层级的穿透式监管,有助于理顺不同机构权责关系,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其中,地方金融管理局挂牌等是本轮机构改革中金融领域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6月7日,广东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提出,要着力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推进金融监管全覆盖,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责任框架、源头防控和分类化解等机制,强化监管问责追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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