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为预防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作了系列制度安排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6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简称《条例》)在整个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特殊作用,主要就是预防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围绕“预防”两个字,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预防的效果,《条例》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比如,《条例》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到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带头自觉合规。”彭新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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