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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20:45:10 股吧网页版
拓宽创投退出渠道 创投期待创投“国十七条”配套措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为了促进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再放大招。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创投17条》),共六项十七条细则,涵盖募、投、管、退等全链条,强调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

  其中,《创投17条》涉及的投资项目与创投基金退出条款,备受创投市场热议。

  在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方面,《创投17条》要求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在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方面,《创投17条》提出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希望《创投17条》能大幅改善投资项目与创投基金退出的操作空间。”一位国内创投机构合伙人向记者指出。目前,退出难已成为创投行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它不但影响创投机构能否创造可观的投资回报,吸引更多出资人(LP)投资创投基金,还影响创投机构的投资策略实施效率与运营稳健性。

  值得注意的是,《创投17条》强调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令创投机构看到优质科技企业IPO退出的新机会。

  上述创投机构合伙人告诉记者,在他们的投资组合里,有多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已取得突破并处于快速成长期,若这些企业能通过绿色通道快速上市,有助于进一步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闭环,驱动创投机构稳健发展。

  记者多方了解到,众多创投机构还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针对《创投17条》出台涉及投资项目与创投基金退出的配套细则。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指出,短期内,一级市场要形成并购退出氛围的难度依然较大,原因是此前投资的高估值企业,难以在当前估值走低期间实现并购退出。因此,相关部门还需完善并购退出措施。此外,在面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提供IPO绿色通道时,其他科技型企业能否获得更便利的IPO操作空间,也需相关部门出台新的配套措施。

  项目上市并购退出的“新空间”

  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PE/VC基金总计投资了4438个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为1915亿元,比以往有所回落。

  在多位创投业内人士看来,这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项目退出难,令部分PE/VC机构相应放缓了项目投资节奏。

  “在《创投17条》出台后,若项目退出环境出现明显改善,创投机构的项目投资数量与金额肯定会迅速大幅回升。”前述创投机构合伙人告诉记者。

  在他看来,根据《创投17条》相关条款,未来相关部门一方面将支持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与科创板,北交所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积极拓展企业并购退出业务,一方面针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的绿色通道。

  “其中,后者对创投机构更具吸引力。毕竟,企业IPO是收益相对最高的项目退出方式,令创投机构能创造更高的回报率,进而吸引更多出资人(LP)增加创投基金投资。”这位创投机构合伙人向记者透露。

  记者获悉,在《创投17条》出台后,部分创投机构已开始梳理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向他们加大投后管理赋能,力争推动他们借助绿色通道尽快上市,进一步提升基金实际回报率,为募资创造良好环境。

  在多位创投机构人士看来,要促进并购市场发展,相关部门还需出台多项配套措施完善企业并购操作环境,其中包括收购方如何引入银行并购贷款;能否允许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出资用于收购科技型企业,助力创投机构项目并购退出;对企业并购行为能否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等。

  一位并购基金人士向记者直言,鉴于前些年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估值相对较高,在当前企业估值相对较低的环境下,如何推动项目并购退出顺利进行,既需要交易双方在项目收购转让定价方面给予更多诚意,相关部门还得进一步完善并购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并购审批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在《创投17条》提出“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后,越来越多创投机构更加期待企业境外上市的备案步伐加快。

  在近日举行的陆家嘴论坛期间,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指出,中国企业前往境外上市非常活跃。

  他表示,对于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的态度是要加快备案,现在的备案速度比以前快了一些,但是境外上市备案毕竟是新生事物,证监会的速度还不够快,还要继续加快备案速度。

  “境外上市排队企业非常多,这是好事,表示中国有一大批企业非常活跃,绝对没有躺平,他们都想做大做强,这样的事情我们要大力支持。”方星海强调说。在境外上市备案过程,证监会对融资额较大、科技创新实力强的相关企业予以尽快备案。

  数据显示,截至6月18日,已有158家企业赴境外上市得到备案,其中85家前往港股,73家前往美股。

  多位PE业内人士透露,若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步伐进一步加快,未来企业海外上市将创投机构推动项目IPO退出的重要选择。

  创投基金份额转让的生态环境仍需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创投17条》指出——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这令众多创投机构认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的试点范畴。

  此前,相关部门允许上海、北京等地区域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多位创投机构人士向记者直言,当前创投基金份额转让的主要痛点,一是信息不对称,即潜在买方未必了解需份额转让的VC/PE基金底层资产(项目投资组合)的实际运营状况与资产估值;二是定价机制缺乏公信力,即买卖双方对VC/PE基金的定价机制截然不同,导致双方很难达成交易共识。

  “未来区域性股权投资市场能健全VC/PE基金份额转让的信息披露范畴与透明度,并形成市场公认的定价机制,相应的VC/PE基金份额转让交易将趋于活跃,也给即将到期的创投基金带来更广阔的退出操作空间。”他向记者指出。

  一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在《创投17条》发布后,他们专门开会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未来,他们将吸引更多中介机构、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与行业研究机构参与,一面持续完善VC/PE基金份额转让的信息披露机制,一面对这类交易的精准定价、估值判断、法律风险隐患排除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他透露,随着越来越多创投基金进入到期清算阶段,相应的份额转让需求持续高涨。但当前S基金的买入交易意愿相对较弱,究其原因,一是他们都在等待更低交易价格出现,二是他们也在评估“买入的投资组合”未来退出操作空间与实际回报率高低。

  记者多方了解到,欧美国家创投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的收益构成里,仅20%源自资产收购过程的折扣,80%来自投资项目业绩成长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因此,能否找到优质基金份额资产对S基金实现预期高回报的重要性,远远高于捡漏抄底。

  “纵观欧美S基金的发展历程,存在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因此,相关部门还需着力出台配套措施培育行业头部S基金,带动VC/PE基金份额转让市场持续活跃。”一位国内S基金合伙人向记者直言。行业头部S基金,需具备四大能力,一是具备丰富的母基金运营经验;二是与众多创投机构管理团队保持良好关系,形成稳固的合作生态;三是具备专业独立的投研能力,能对VC/PE基金份额转让提供精准估值与投后赋能服务实力;四是其投资策略能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迭代升级,在DPI与投资回报之间实现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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