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4 02:00:09 股吧网页版
多地规范国企数据资产估值 让交易和融资“活”起来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江聃

  年初以来,不少地方尝试依托数据资产进行抵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价值逐渐显性化。近日,上海市国资委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工作的消息引起业内关注,早前,深圳国资委也出台文件对市属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转让等行为提出规范要求。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人士表示,规范地方国企开展数据资产估值有重要意义,但提升企业对数据资产评估入表等相关工作的积极性仍需多方完善制度保障。

  多地明确地方国企

  数据资产评估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数据资产被正式纳入会计处理范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健全完善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

  上海市国资委近日发布《上海市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企业发生涉及数据资产评估管理的经济行为,应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数据资产进行评估和核准、备案,包括将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或数据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指引》还提出,企业应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机制。

  另据了解,深圳市国资委也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资产评估管理的通知,内容涉及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文件规定,市属国企发生数据资产等资产转让行为时,应当依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不仅上海、深圳,北京市财政局近期也发布通知,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先行先试工作;江苏镇江则启动了国企数据资产管理和入表试点工作。

  上海市数商协会秘书长卢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明确数据资产进行评估、核准和备案,对于数据资产未来能够进行交易和融资奠定基础。深圳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数所”)有关人士指出,企业开展数据资源估值可以佐证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有利于形成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审计意见。

  完善制度

  让数据资产“活”起来

  从记者多方了解情况看,国企对于推进数据资源入表的工作积极性和诉求表现不一。

  A股上市公司的一季报中,已有中交设计、山东高速、青岛港、南钢股份等国有上市公司率先开展数据资源入表工作。但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不少企业也表示审慎推进该项工作。

  前述深数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企业推进数据资源入表主要关注“成本—效益”问题。此外,一些企业对于列示、披露数据资产可能带来的风险存在顾虑。对于前者,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建设,系统性降低入表成本,明确入表的必要环节,对于非必要环节的投入可以减少。对于后者,需要兼顾商业秘密保护、成本效益和信息披露,做好相关的制度设计。

  卢勇认为,相比于传统行业国企,科创企业对于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会更加积极。但是从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看,数据资源入表,乃至形成数据资产是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果的体现,国企需要持续推动此项工作。

  从更大范围来看,卢勇指出,数据资产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挖掘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形成企业新的资产。如此看来,能够真正让数据资产“活”起来的案例落地进展也与企业意愿密切相关。

  数据资产

  抵质押融资落地添动力

  今年以来,地方“尝鲜”基于数据资产的各类金融服务,尤其是基于数据资产抵质押进行贷款融资的案例多了起来,这有利于为更多企业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增添动力。

  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携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及顺义数据要素服务中心,成功为北京顺鑫福通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发放440万元数据资产质押贷款。这是北京市首笔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完成质押登记的数据资产质押贷款。上海数据交易所与银行合作推出的“数易贷”产品搭建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授信桥梁,并成功落地多个行业领域的首单数据资产质押贷款。深数所携手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基于深数所场内上市产品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深圳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协助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建立科创企业“数据资产分层分类模型”,推动首单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正式落地。

  事实上,开展数据资产抵质押融资探索的并不仅限于京沪深等一线城市的金融机构,如安徽省肥西县就于近期完成了“智慧肥西”平台商业银行融资授信落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卢文彬指出,企业通过数据入表对数据资产进行确认,可以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费用由损益类变成资产类,改善企业的盈利表现。安永大中华区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刘国华认为,企业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入表,也展现了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竞争优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