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4 14:27:00 股吧网页版
国际禁毒日 | 我国毒情呈恢复性回升态势但总体可控
来源:界面新闻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世界禁毒日。近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中国毒情形势在历经三年疫情防控触底之后,呈平稳恢复性回升态势;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突出;“金三角”等主要毒源地毒品问题进一步恶化。不过,当前我国毒品问题总体可控,毒情形势总体向好态势得以巩固。

  202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万名,缴获各类毒品25.9吨,同比分别上升12.6%、21%、18%。

  《报告》指出,我国毒品滥用规模持续下降。截至2023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89.6万名,同比下降20.3%,占全国总人口数的6.4‱;戒断3年未发现复吸人员407.8万名,同比上升7.6%。全年共查处吸毒人员19.5万人次,同比下降1.1%。

  但同时,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突出。《报告》称,疫情后,海洛因、冰毒等主流毒品价格依然较高,吸毒群体转向更易获取、价格较低、效果相近的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依托咪酯滥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政府于2023年10月1日将依托咪酯正式列管,第四季度共查处滥用依托咪酯2.9万人次,新发现滥用依托咪酯人员2.1万名。吸毒人员寻求右美沙芬、复方地芬诺酯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也较为突出。

  毒品来源上,《报告》显示,毒品主要来自境外、少量来自国内制毒渠道仍是当前中国毒品来源结构的最显著特征。2023年,境外毒品渗透入境数量陡增,缴获境外毒品20.5吨,同比上升84.7%,占年缴毒总量的79.2%。

  其中,阿片类毒品和冰毒主要来自“金三角”地区。全年缴获冰毒晶体和片剂14.4吨、海洛因1.6吨、鸦片1.4吨,同比分别上升58.1%、21.3%和21.6%。其中,来自“金三角”地区的分别为12.3吨、1.5吨、1.4吨,同比分别上升46.4%、16.6%和24.3%,分占全国缴获同类毒品总量的85.3%、95%和99%。缴获来自墨西哥冰毒0.8吨,同比上升24倍,另有少量冰毒和海洛因来自一些欧美国家。

  氯胺酮和可卡因走私入境数量较多。全年缴获南美地区可卡因2.6吨,同比上升13.5倍;缴获氯胺酮0.7吨,同比下降43.4%,大部分来自东南亚泰国湾海域方向。该两类毒品主要通过国际物流渠道夹藏运至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或者由境外毒枭遥控指挥国内不法分子租船前往公海,从海上运毒船舶上接驳毒品后向我国港台地区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贩运。

  境外输入大麻多来自泰国。全年破获境外大麻走私入境案件78起,缴获大麻120.1千克。其中,源自泰国的大麻案件30起,缴获大麻105.3千克;源自美国的大麻案件17起,缴获大麻3.6千克。境外大麻主要通过国际物流大宗走私入境或通过国际快递少量、分散、多次入境。

  少量麻精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通过国际邮包渗透入境。少量三唑仑、γ-羟基丁酸、LSD等麻精药品以及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来自东亚、东南亚及欧洲部分国家,多通过国际邮包渗透入境。

  国内制毒活动方面,受疫情后毒品市场需求增多、供应短缺、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刺激,制毒活动出现局部抬头之势。《报告》显示,全年共有27个省份发现制毒活动,破获制毒案件210起,同比上升7.7%,缴获冰毒等合成毒品622千克,同比下降5.2%,窝点偏远隐蔽、分段加工合成是当前制毒活动的主要特征。

  毒品贩运上,《报告》称,疫情后,中国走私贩毒活动出现回升势头。其中,境外毒品向我大宗走私贩运活动增多,单案缴毒量大幅上升,大货车藏毒、国际物流集装箱藏毒入境和海上渠道走私贩毒问题突出。全年共破获千克以上毒品案件634起,同比上升20.1%,缴获毒品14.1吨,同比上升53.3%,缴毒量占走私贩毒案件缴毒总量的 96.6%;案均缴毒22.2千克,同比上升27.6%。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贩毒手段更加隐蔽。全年共破获涉互联网贩毒案件3098起,同比上升14%。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催生新的勾连方式、交易模式和支付手段,依托Telegram等境外网络通联工具,建立涉毒聊天群组,由中介实施担保交易,成为新兴毒品交易模式;毒资支付多采用比特币、泰达币等虚拟币或其他加密货币,资金流向更难追踪;毒品交付则多采取“埋包”、邮包寄递、闪送等非接触方式,进一步增强了贩毒行为的隐蔽性和发现打击难度。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