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16倍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9号)相关标准进行调整,第五点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缴存余额倍数为16倍。通知从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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