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上头电子烟真“刑”!有人转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被判刑三年四个月
来源:南方新闻网
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全市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显示,被告人转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被判刑三年四个月。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开始,被告人李某香以单价300元的价格从上家购买17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后,以400元的价格多次转卖给吸毒人员曾某威、梁某强等人。同年11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香以400元的价格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1个给吴某娟,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吴某娟身上缴获上述电子烟弹1个(净重1.40克,经鉴定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其中依托咪酯含量为18.4%),在李某香身上缴获上述毒资400元。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香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法院表示,依托咪酯作为新型麻精药品,近年来被不法分子作为毒品替代物勾兑在电子烟油中以“上头电子烟”等名义贩卖,让人成瘾却不自知,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已于2023年10月1日将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理。在依托咪酯被列管后,仍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的,构成贩卖毒品罪,若多次贩卖或向多人贩卖,则属情节严重,应从严惩处。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