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10:44:40 股吧网页版
私募新规实施在即,部分机构加紧修改合同!还有券商暂停新发行衍生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杨建

  8月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将正式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期有私募陆续向投资者发布变更合同征询函或告知书。基金合同涉及到修改的内容各家私募有所不同,首先涉及到修改的地方是单一股票(按成本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限制条款。其次是合同投资范围,尤其是涉及到场外期权、收益互换、雪球结构等。

  此外还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因有些监管的条件变更,其总部暂停新发行股衍产品,等处理好之后再发。

  新规实施在即,私募加紧修改合同

  即将实施的《运作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以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为目标,以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为交易对手方,并符合要求。存续基金若要整改,应当在2024年8月1日《运作指引》施行前完成整改,以修改合同条款并实质符合投资比例要求为准,2024年8月1日《运作指引》施行后未整改的基金,不新增募集、不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

  某上市券商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际上最近是在变更一些条款。“我们最近都没新发产品。按新规,合同不满足的都在修改。总部发的股衍产品暂停新发行,就是说有些监管的条件变更,等处理好之后再发。”

  深圳某百亿私募人士告诉记者:“最近好像每家私募都在忙这个事,全行业都在做。”

  黑崎资本首席投资官刘宇奇表示,私募机构正积极响应,通过向投资者发出变更合同征询函,对现有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投资比例限制,合同中须明确基金对单一股票的投资(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这有助于降低投资集中风险,确保投资组合的多样性。

  其次是随着投资范围和限制的更新,合同中的风险揭示内容也需相应调整,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新规则下的投资风险。这些修改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合规性,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刘宇奇表示,随着新规的实施,私募基金行业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牌照的含金量也将随之增加,这是一个“宁缺毋滥”的过程,意味着未来私募基金的运营将更加专业和严格。

  场外期权、收益互换、雪球是重点

  各大私募反馈的情况来看,场外期权、收益互换、雪球结构等场外衍生品是此次私募合同修改的重点,《运作指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将场外衍生品交易异化为股票、债券等场内标的的杠杆融资工具,不得为基金销售机构向自然人投资者销售特定结构的场外衍生品提供通道服务,不得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场外衍生品交易要求的通道服务。

  DMA及雪球等前期备案口径,也属于风险控制措施。对此有私募表示,从第十七条规定来看,雪球结构衍生品要求与持牌资管拉齐,此前在备案口径也已执行了一段时间。监管套利、做通道,对行业生态负面影响,这次是要回归本源。

  深圳某知名私募告诉记者,其公司目前主要涉及修改的地方有三条。

  首先是基金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城那个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基金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向全部交易对手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其次是基金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第三是基金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受益凭证(如雪球结构场外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杭州某私募人士告诉记者,近期托管特别忙,就是忙着帮管理人改合同,主要改的方向还是场外衍生品方面。

  “合同里面如果涉及到场外衍生品的话,一般都需要改改。如果产品合同里有场外衍生品,我们不做的话就把它删掉,因为监管对这块的限制很严格。”

  上海百亿私募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根据合规性要求,已经在修订产品合同,确保符合指引要求;某百亿量化私募人士称:“因为量化投资非常分散,我们不存在修改单一股票投资比例限制这种情况。”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