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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9 10:26:59 股吧网页版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标签标注要更大,强化生产日期、保质期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包装、说明书和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

  通知称,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强化措施,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中,征求意见稿整体强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将标签上文字、数字标注的最小高度从1.8毫米,按照包装面积大小分别提高至1.8毫米、2毫米、2.5毫米,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识读。

  着重强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注要求,便于消费者快速、准确辨认。对包装最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字或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标注。

  强调食品标签禁止标注内容。《办法》规定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使用封建迷信、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等描述食品。

  严格食品名称标注要求。如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分辨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只体现一种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风味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使人误解使用了该种配料。

  特别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保障婴幼儿、儿童饮食安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

  明确强化网售食品标签信息刊载要求,满足消费者便捷浏览需求。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食品标签信息,除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动态变化的内容以外应与实际一致。

  此外,优化食品标签违法处罚条款。《办法》规定,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食品标签不同违法情形,由低到高分别给予责令整改,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一万元至五万元、货值金额五倍至十倍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繁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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