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下称“佣金新规”)正式实施生效。
记者了解到,7月1日实施的佣金新规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其中,备受关注的佣金费率方面,根据佣金新规,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的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万分之2.62;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万分之5.24的标准执行。目前,多家公募基金公司与券商重新签订新费率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据悉,与投资者日常熟知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等“显性费用”不同,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属于“隐形费率”,即基金经理交易股票时付给券商的佣金费率。有公募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本次降佣后,交易成本的减少将让利给“基民”。据中金非银及金融科技团队测算称,预计交易佣金费率将下降40%,对应年化让利投资者逾60亿元。
除佣金费率外,佣金新规将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下调至15%,从而进一步强化分配行为监管,切实防范利益输送。Wind数据显示,基金公司向单家券商支付佣金比例超过15%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券商控股公募基金公司。中信建投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赵然分析,券商系公募给大股东的佣金支付比例高于15%的情况普遍存在,按照不允许存量产品转换为券结模式的要求,这些比例均将有所下调,对于其他券商研究所或将是件好事。
中金研究指出,对于公募机构而言,长期来看行业分化有望加剧,结合此前第一阶段基金降费的实施,过往作为盈利重要支撑的主动权益类产品的投入产出性价比有所下降,基金公司或将加大对于“固收+”、ETF等产品的重视程度,与此同时进一步寻求业务的多元化;对于券商而言,伴随着部分券商对于研究业务定位的调整、以及部分中小型机构的逐步退出,行业集中度将明显提升。在基金公司整体对外部服务的购买力下降背景下,券商可以通过全方位综合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价值、构筑真正意义上的护城河并实现自身份额的增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