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1 01:58:00 股吧网页版
券商研究所坚守基金佣金份额 人员扩容与压缩成本并进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许盈

  今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新规将对券商的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收入带来较大影响,业内预计将减少约四成。

  在此背景下,券商已经在行动,提前做好应对。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近期不少过去较依赖基金佣金收入的券商研究所,正招兵买马、加大研究投入,希望在佣金新规实施后守住更多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一些券商研究所则在推进降本增效。

  分仓佣金收入将锐减

  根据中金非银及金融科技团队测算,预计交易佣金费率将下降40%,对应年化让利投资者逾60亿元。根据华宝证券估算,新规实施后,券商获取的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总规模将从2023年的168亿元降到100亿元以内,降幅约40%。

  一位券商战略研究总监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此次公募佣金费率改革堪称“证券领域的财富供给侧改革”,自去年费改正式打响,到今年的二阶段改革,对整个行业已传导出诸多变化:

  一是对于券商等代销机构而言,新规生效后,无效的代销渠道与券商席位将被基金管理人清理,保留更为符合双方要求和客群匹配的代销机构;券商与基金管理人重新签署或者补充相关交易席位协议,在清理无效席位的同时,对券商研究咨询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在产品端,券商结算模式受到更多欢迎,券商可通过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带动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结模式,弥补分配比例上限带来的影响。

  三是随着公募基金品类产品积极下调费率,包括管理费、交易佣金费率、托管费等不断下调,也将对券商研究机构的收入带来影响。

  研究所成佣金收入唯一合规入口

  “最近几周都在忙着和各机构重新签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协议,目前已经全部签完了。”一位券商研究所资深销售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近两个月券商研究所的主要工作重心,在于与基金公司等客户重新签署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协议,落实新的佣金费率标准并规范佣金用途。

  其中一项重要变化在于,券商研究所与基金公司签署的《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主协议,由此前以产品为单元进行合同签署,变为以一家券商一个主协议进行签署,并且统一归口到券商研究所。此外,佣金新规明确了佣金不得用于市场营销激励,市场条线的佣金“席位”也相应取消,从形式上杜绝了基金公司和券商之间此前用佣金换销售的交易对价模式。

  “由于新规下交易佣金只能用于分配研究服务,研究所是这个业务的唯一合法入口,因此统一归口到券商研究所。”一位券商研究所销售负责人解释。

  与此同时,不少券商与基金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规范佣金用途。主要内容包括,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等。

  人员扩容与压缩成本同时出现

  在佣金新规之下,由于券商研究所成为交易佣金收入唯一合规入口,一些无效的席位被清理,路演等研究服务成为佣金“派点”的主要依据。在此背景下,一些券商扩充投研力量,招兵买马。

  近日,东方财富研究所大规模开展招聘,涉及策略、固收、金融、医药、汽车、农林牧渔、钢铁有色、化工、交运、通信等十余个行业的分析师、销售等岗位。

  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券商分析师人数仍保持稳步增长,截至6月30日,分析师数量达5103人,较今年初增长323人,增幅近7%。

  另一方面,佣金新规下全市场交易佣金“总盘子”下滑的大背景下,券商研究所降本增效持续推进,不少分析师、销售反馈近期严控出差,午餐、晚餐路演也都取消。也有一些中小型研究所优化人员结构,一位中小券商券商研究所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近日公司对研究所启动第二轮优化,基本工资也已较去年削减三成。

  “销售佣金砍掉之后,可能会导致销售渠道较强、研究能力相对薄弱的券商佣金收入会有压降。”沪上一位非银分析师告诉记者。

  上述人员表示,从实践来看,目前业内探索出的主流方式是公募基金给券商一个佣金包,交由券商自行分配。由于佣金是基于券商服务记录以及服务质量进行主观评价打分划转,券商研究佣金分配存在一定主观性,新规生效后,销售佣金、专家费用等费用短期内仍有一定的模糊空间。当前不少基金公司正在探索更加客观、合规的评价体系,将销售佣金及专家费用佣金合规化。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