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1 20:44:40 股吧网页版
提速!央国企出手
来源:中国证券报

  央国企清理参股金融机构股权进程正进一步提速。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6月已有7笔此类股权被清理,包括中国船舶、鞍钢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等旗下子公司在产权交易平台均挂牌出售参股的金融机构股权,覆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类牌照。部分央企甚至集中清理金融机构股权,如中煤集团2024年1月挂牌出售持有的中煤财险、中诚信托股权,4月清仓出售山西山阴农商行股权。

央企参股金融业务进入收缩期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范,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会议提出,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事实上,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央企参股金融业务进入收缩期。

  2023年9月,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明确提出“做好产融风险隔离”。2023年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提出,国资央企要坚守发展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提升服务主业实业的能力和水平。

  2023年12月1日,国资委党委推进中央企业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强调,要聚焦“四个领域”,即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坚决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同时要全面研判企业金融板块整体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风险一旦露头就要果断出手将其消灭在萌芽、阻断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此外,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国资委对产业集团下属的金融业务提出三个“一批”,即“清理退出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有序发展一批”。

央国企加快清理参股金融机构股权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11月-12月,央国企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出售金融机构股权数量就达到10笔。2024年以来清理进程进一步提速,截至6月,已有7笔。大型央企包括中国船舶、鞍钢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等旗下子公司在产权交易平台均有挂牌出售参股的金融机构股权,覆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类牌照。

  如4月1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滇银行)13.47%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32.04亿元,转让方为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部分央企甚至集中清理金融机构股权,如中煤集团2024年1月挂牌出售持有的中煤财险、中诚信托股权,4月清仓出售山西山阴农商行股权。

  数据显示,在国资委管理的97家央企中,超过70家央企直接或间接控股金融企业,其中已有40多家组建了金融控股平台。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清退一些对央企主业贡献小、潜在风险外溢影响较大的金融机构股权等,可以让央企聚焦本行、做精主业、提升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其降低潜在金融风险。

  财信研究院研报认为,央国企逐步退出部分金融机构股权,有多重利好:一是有利于其回归本源,聚焦主责主业,着力于培育新动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好促进实体经济。二是有利于其优化资产结构。通过降低无效投资,重新调整资产布局,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三是有利于产融风险隔离。当前在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上升的背景下,央国企有序退出此类金融机构股权,有助于实现金融风险与实体企业风险之间的隔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压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