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物业公司交替,是住宅小区中的常见现象,其中,由于涉及到利益交接,难免会出现交接不畅,业主和旧物业公司不欢而散的局面。
上海某小区的老物业公司,就在交接过程中,带走了40余万元溢收到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费,不仅如此,面对业主的追讨,旧物业公司还拒绝了业主关于披露相关数据、进行审计的要求。
如何讨回被物业公司“卷”走的物业服务费?最终,这个小区选择了由新物业公司起诉老物业公司的方式,解决问题。 老物业溢收了40余万元物业费
甲公司是某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小区交付后,甲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了为期3年的物业服务。
3年期满后,小区业主并未和甲公司再次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一年多后,该小区业委会向甲公司出具《解聘通知》,称:经业主大会决议,决定解聘甲公司。
此后,新物业公司乙公司接手了该小区,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对此,甲公司表示接受,但要求留守2至3人半年时间,对欠缴物业费进行收缴。
然而,小区业主们很快发现,其实甲公司也“欠”了业主们的钱。经查账,小区业主发现,甲公司溢收了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费四十余万元。发现问题后,小区业主要求对甲公司其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账目进行审计,这个要求遭到了甲公司的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新物业公司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甲公司对其溢收的物业费进行返还。
法院:老物业公司应返还溢出的物业费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老物业公司应将溢收费用,返还给新物业公司。理由如下:
其一,甲公司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时间已经结束,老物业公司持有溢收部分的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
其二,老物业公司溢收部分物业服务费所对应的期间,是由新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向小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且新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要高于旧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讨要该部分物业费,不存在额外获利的问题。
其三,若该费用直接由老物业公司返还给新物业公司,就省去了业主老物业公司主张返还,同时新物业公司再向业主催讨等多重环节,有效地节约了社会及司法资源。
由于老物业公司拒绝进行财务审计,需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老物业公司应向新物业公司支付其主张的欠款,共计四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