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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08:19:09 股吧网页版
江西新余:2026年底实现“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全面清零
来源:澎湃新闻

  据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新余市发布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2026年底实现“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全面清零

  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去库存、优增量、化风险”的目标任务,完善政策工具箱,抓好政策落地,全力促进本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去库存,保持合理区间。制定出台消化存量房产的政策措施,实现本市商品房销售企稳回升,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在2024年底缩短至30个月,2025年底缩短至24个月,至2026年缩短至18个月的正常区间范围以内,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优增量,满足改善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商品房开发模式转型升级,出台高品质住宅建设规范,建设一批高品质楼盘,满足市民改善性需求。

  化风险,杜绝新增烂尾。2026年底实现“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全面清零,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激活市场:发放购房补贴,推进“以旧换新”

  文件提出,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指导房地产业协会、房产经纪协会建立网上售房平台;利用汽车、家装、家电等展销会的时机、共同组织开展线下房博会;紧抓“五一”“金九银十”等传统销售旺季,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营销活动,提升市场热度。

  同时,实行住房消费联动商贸消费模式。对一定期限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自然人,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发放一定额度、限定时间内使用的汽车、家具、家电、餐饮、商超、旅游等消费券,实现住房消费与消费品更新、文旅、商务等消费的良性联动,激发购房市场潜在需求。

  新余市还将实施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新全职引进的A类(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省域拔尖人才)、E类(省优秀基础人才)、F类(市级高级人才)等6类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无自住房且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5万元、10万元安家购房补贴,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不与本文其他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实施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各类院校毕业5年以内,与本市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90m²及以上),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全日制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若市区两级共同受益的按有关规定分担。所购住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特殊原因必须交易,应退回领取的购房补贴后再进行交易。补贴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暂行一年。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200元/m²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若市区两级共同受益的,按有关规定分担,补贴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暂行一年。购房对象如符合上述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所规定的,可叠加领取购房补贴。

  新余市还提出,开展多种“以旧换新”模式。积极推进“以旧换新”购房活动,对参与“以旧换新”购房活动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m²的奖补,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若市区两级共同受益的,按有关规定分担,补贴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暂行一年(卖旧和买新都需在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内);鼓励由国有企业收购居民旧房用于保障性、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

  鼓励货币化和“房票+购房优惠券”安置方式。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在自愿原则下用好“房票”安置方式,合理控制新建安置住房比例,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存量商品房去化工作。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一定额度购房优惠券补贴。

  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除义务教育招生红色预警等级学校外,其他学校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对购买本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同步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度,对已供住宅用地相对集中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切实推动已规划的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提前开工、提早建设、及时投入使用;对群众密切关注的教育、托育、医疗等资源,进一步做好相应扩区扩容,促进优质教育、托育、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

  落实金融、税收支持政策

  文件显示,新余市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金融机构可依法与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调整存量贷款利率、提前还款等事项;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居民家庭在当地已购商品住房总套数为核算依据,不计算其自建住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集体土地房屋的套数。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成套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倍数、贷款期限等政策,适当提高生育多子女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

  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项目“白名单”准入条件严格按国家有关部委意见落实,金融机构不得另行增设前置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应进尽进、应贷尽贷”。金融机构对城市融资协调机制推送的项目名单应及时反馈合格“白名单”、不合格名单及原因。对不合格名单的项目,城市融资协调机制要尽快协调解决项目问题,完善后再列入“白名单”。

  同时,支持优化房地产税收征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优化完善土地增值税征管期限。建立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价格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存量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有效促进二手房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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