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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11:28:30 股吧网页版
劳动如何抵罪罚?黄河保护法一周年探访山东首个黄河生态法庭
来源:南方都市报

  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1年多时间,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如何?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哪些新进展?

  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4年宣传活动在山东省开展,活动聚焦推动黄河保护法全面实施。南都记者随采访团深入山东多地,探究地方依法加强黄河保护的新实践。

  在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中,多位法律界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随着黄河保护法的实施,黄河流域内的环境保护更加有法可依了,实践中针对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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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南都记者王玮摄

探访山东省首个黄河生态法庭

人大、法院、检察院如何联动保护黄河生态

  “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由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是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该法庭于2022年10月份投入使用,2023年11月正式挂牌。除环境污染外,该法院审理的涉黄河生态的案例中还包括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砍伐等多种类型。

  据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介绍,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对县域内生态环资类案件、生态城园区(辖区)内涉旅游类案件、涉企业案件、涉医教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这样便于将涉黄河流域的环境案件统一尺度、统一裁判,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推进黄河保护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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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南都记者王玮摄

  此外,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与县人大创新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与检察院、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签署“四方协议”。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内还设有黄河生态检察室、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等。

  “黄河生态检察室和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一体化打造,实现集约化、一站式办公。这也是山东省首例。”据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介绍,黄河生态检察室相当于齐河检察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为了更好让检察机关发挥服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这个职能作用,利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等“四大检察”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齐河县法院还与齐河黄河河务局联合在黄河生态城法庭挂牌成立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制定《黄河(齐河段)违法案件刑事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和《黄河(齐河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两个细化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的文件,进一步畅通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衔接,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

  “现在是法院主动融入到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我们不再是被动接受案件,而是通过审理其他案件主动发现的线索,以及通过河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移送的线索,整合力量,提前预防动态监测。”张磊说。

  为进一步加强协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在法庭也设立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邀请人大代表通过担任调解员、监督员、旁听员等形式,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同司法工作的有机融合。

  作为齐河县人大代表,张春钰也加入了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我参与了生态城法庭一起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前调解、旁听庭审。以此为案例对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讲的建议,得到了法庭的采纳。”张春钰说。

  为保障联络站的运行,齐河县人大常委会还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机构及代表联络站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在推进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齐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鸿翔表示,通过探索实施“3+1”联动工作机制,不仅发挥了代表群众基础好、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也将有关工作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在齐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惩治、预防双注重

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法律惩治固然重要,如何恢复和重建受到污染破坏的环境也是重中之重。当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评估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给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确定也带来一定困难。

  为此,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并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

  据介绍,修复性司法是一种创新的刑罚思想,是指与特定犯罪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共同参与犯罪处理活动的司法模式。

  近年来,在环境资源犯罪方面,司法机关的救济措施以及救济公共利益的方式上也从传统的救济措施以损害赔偿为主,转变为目前主要以生态环境修复作为主导型的救济措施。

  张磊进一步解释道,“在案件中,被告会与生态环境修复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将生态修复费用全部缴纳至专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账户,待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予以支付。”

  张磊举例,在去年审理的一系列因收购废机油污染土壤一案中,涉案金额900余万元,涉案吨数2900余吨,涉案人数55人。据张磊介绍,该批污染环境系列案中,各被告经济条件有限,倘若既要求其承担评估费用又同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最后会导致因修复环境资金无法到位,无法真正地修复被损环境,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

  “该案进入法院以后,我们本着教育、惩罚于一体的理念,给被告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大部分被告人接受了以罚代偿,积极主动调解认罪认罚,主动交纳修复基金160余万元,全部用于生态修复。”张磊说。

  据介绍,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各被告与生态环境修复公司签订修复协议,委托其处置危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将165万元全部缴纳至专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账户,最终明确除济南一污染地块因拆迁无法原位修复采取异地修复外,其余污染现场均采用原位修复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另对无法直接修复的环境功能性损失,通过补植复绿方式在修复示范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恢复受损环境,待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予以支付。

  另外,对于无力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相关人员,还可以通过劳动代偿。张磊说,“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补偿。惩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起到警示作用,教育引领大家树立环保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3+1”联动工作机制也贯穿在生态修复过程中,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表示,检察院也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参与听证,聘请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评估,提供专业化的意见,搭建起公益诉讼专业支持渠道。

  张磊表示,“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通过让犯罪人事后承担修复责任,实现惩治犯罪和有效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双重目的,同时也是对强化生态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理念和环境政策要求的呼应。”

  据了解,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此前审理办结的11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济南、德州8处污染土地已全部修复完毕,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侦办近3千余起污染环境案

制定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衔接黄河保护法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是山东省打击流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据介绍,2023年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刑事案件2970余起,其中枣庄“5.26”污染环境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评为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法方面,山东省也出台省黄河保护条例、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修改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省黄河防汛条例。目前山东已经形成以《黄河保护条例》和《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等为骨架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表示,这些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一个总体系。既有重点的规定,又有宏观的规定,包括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防洪、民生、产业发展等方面,从点到面进行系统立法。

  据徐金妹介绍,在相关保护条例制定出台过程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也运用了“针对问题、确定课题、破解难题”的“三题递进”工作法。她举例称,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之前,省人大常委会就委托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系统梳理我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地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超前组织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立法课题研究,并就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地方立法进行制度设计。在对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地方立法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并积极推动。进入立法程序后,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继续参与有关立法过程,为立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这种立法工作方式,注重发挥理论研究者、实际工作者、立法工作者等多方面的优势,能够有效形成立法合力。《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于2023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题递进”的工作模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还需要注意的是,黄河流经山东省内九市,过去山东省内由于黄河管理体制机制淤堵,职能、权限错综交叉,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缺少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对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针对黄河下游山东段的特点,把黄河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推进沿黄九市协同立法。

  2023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济南等沿黄九市以“黄河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并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徐金妹表示,九市围绕黄河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这一主题进行协同立法,各地又可以根据本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进行针对性立法。建立高效有序的立法协同机制,各市共享立法、政策、标准等信息,有助于共同研究解决难点焦点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今年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是对黄河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已于5月启动,接下来,检查组还将在山东开展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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