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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03:57:30 股吧网页版
让涉企谣言止于“智”者
来源:广州日报

  法学茶座

  近年来,“人工智能(AI)生成谣言”现象日益增多,其中,经济与企业领域是AI谣言的重灾区。据统计,近两年AI谣言中,涉经济与企业类谣言占比最高,达到43.71%,危害不容小觑。

  针对涉企AI谣言新的发展趋势,有关部门近年来积极探索治理路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23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者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将依法从重处罚。然而,涉企AI谣言黑灰产操作链路错综复杂,当前治理模式面临着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对造谣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震慑力不足、刑法打击范围受限等困境,使得相关企业在应对谣言的负面影响时面临较大挑战。因此,亟须互联网平台、司法机关、企业、普通民众等各方主体群策群力,形成对涉企AI谣言风险综合体的综合立体治理格局。

  压实互联网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从涉企AI谣言源头看,治理对象包括内容生成平台及内容传播平台。首先,内容生成平台作为前端,应当对AI模型训练数据采取内容过滤步骤,并对AI系统作出“不得编造虚假内容,不得生成有害、歧视和偏见内容”等指令要求。其次,内容传播平台作为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应当加强涉企信息审核管理,不断优化其算法模型,提升对谣言活动的主体行为与信源识别能力,基于内容特征与表达特征强化发现、识别涉企AI谣言的能力。在发现AI谣言后,内容传播平台应当深入清理存量涉企侵权信息,增强溯源及识别能力,准确定位发布谣言的相关主体。最后,针对AI谣言智能化传播的特点,内容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间的协同合作,就用户的资质审核、声誉等级、账号监管、内容监管等方面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在一定范围内制定跨平台的行业社群规则,并开放共享溯源、核查、达标、推送等技术能力,联合研判不实信息线索、核实存疑内容,形成良好的共治共享格局。

  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应对能力,降低谣言损害。一方面企业要敢于依法维权,积极维护企业网络权益。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日常信息公开制度及谣言监测体系,主动有效辟谣,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早发现、早重视、早处理,从舆情源头上预防风险。与此同时,相应行业协会等组织还应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帮助相关企业维权,鼓励行业间的良性竞争,避免“网络舆论战”造成互伤,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营商环境。

  强化司法惩治衔接与力度,规范司法程序。当前涉企AI谣言案件中存在行政处罚居多而刑事处罚较少的现象,客观上对造谣者的震慑有限。对此,首先,应当加强涉企网络谣言的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加大对涉企AI谣言的法律惩治力度,进一步提高造谣者、传谣者的违法成本,强化对造谣行为的震慑力度,从根源上防范涉企AI谣言的生成。其次,在刑事责任认定上,涉企AI谣言相关主体可能涉及多项罪名,司法机关应当明确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针对AI造谣链条前端的发布主体,中端采取的技术手段、频次、影响范围,末端的危害后果等分别进行规范判断,并适时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形成司法治理合力。最后,面对办案实践中存在“主动打击难”“移送起诉难”等问题,应当加强司法程序规范性,建立完善的AI造谣犯罪证据体系,构建针对涉企AI谣言犯罪的公益诉讼程序。

  提升网络谣言甄别力,共同参与治理。网民应当自觉提高信息甄别能力,理性分析,不随意转发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养成文明的上网习惯。同时,网民应积极检举和监督,共同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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