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从严惩处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梁银妍汤立斌)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意见》强调,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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