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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20:28:20 股吧网页版
多部门发文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强化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晓翀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大力提升了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强化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强调对财务造假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第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

  第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

  《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翔宇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意见》是针对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础性问题,即以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夯实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为目的,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即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因此意义重大。在这个体系中,尤其是加大对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对“关键少数”和“首恶”的刑事追责力度尤为重要。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打击财务造假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政策工具,更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意见》的实施效果必将逐步显现,为投资者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资本市场环境。

  另外,《意见》的出台显示了多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这种跨部门的合作有助于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财务造假的效率和效果。《意见》还提出了具体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对于执行力的重视。证监会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案件调查质效、推动出台相关法规等,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实施《意见》提供了有力支撑。

  因此,《意见》的出台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的重要标志,对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健康、透明的融资环境。

  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如,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显著增加,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特别是近期查处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同时,证监会现行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已运行多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与市场各方的期待相比,惩治力度和综合效果还不够。就整体而言,造假公司仍是少数,上市公司群体始终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但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田利辉指出,《意见》强调了系统性观念,不仅关注个案查处,更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制度供给,从根本上减少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这将对潜在的财务造假行为形成有效威慑,同时也表明了政府对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意见》还提出要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的追责体系,这有助于全面追究财务造假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责任追究的全面性和深入性。通过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意见》体现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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