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
《征求意见稿》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以及建设相关设施,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下列用水情形,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火电、石化、钢铁、造纸、印染、垃圾焚烧等项目以及工业集聚区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降尘、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其他市政杂用水。
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再生水价格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所属区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跨区的,应当同时向所涉及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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