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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6 17:40:10 股吧网页版
最新!监管出手,三人被终身禁业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忆山

  7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天津监管局连开三张罚单,来自两家国有大行的三名员工被终身禁业。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被终身禁业的三人此前分别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违法放贷罪被刑拘,并均已被法院判刑。

建行一员工被终身禁业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中山门支行客户经理李忠志,于6月26日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李忠志于2016年7月25日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李忠志在天津市河北区中国建设银行工作期间,利用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便利,非法查询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办理徐某1同、蒙某等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告人李忠志贩卖大量公民信息和银行信息,且李忠志与徐某1同、蒙某犯罪案关联,遂于2016年7月25日将被告人李忠志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忠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过被告人自愿认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495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7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忠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建行另一员工被终身禁业,犯诈骗罪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宁河支行客户经理武威,于6月26日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武威于2018年7月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经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执行。

  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武威多次以办理贷款帮其完成单位任务为由,骗取受害人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如在2017年11月28日,武威以让杨某2办理贷款帮自己完成单位任务为由,骗取杨某2信任后,武威用杨某2的手机下载中国建设银行APP软件,并操作软件为其办理短期快e贷业务,杨某2按照武威要求输入密码,使得贷款8.18万元申请成功到账后转至武威自己账户内,武威向杨某2谎称该贷款一周内才能到账,骗取杨某28.18万元后,武威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立案前,仍有4.78万元尚未偿还给杨某2。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预交罚金,有悔罪表现,本院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武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农行一员工被终身禁业,犯违法放贷罪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张恪,对该支行违规办理汽车分期业务事项负有责任,也于6月26日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张恪于2017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恪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开支行)任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工作范围包括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工作,承担调查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责任。

  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恪在办理吴某(冒用宋某名义)、张某、曹某、王某、田某、唐某、胡某、李某等九人在农行南开支行申请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购车贷款业务中,违反相关规定、未尽职责,致使农行南开支行向上述九人发放贷款758万元。2017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立案时,已造成银行直接损失75.2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恪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不过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庭审期间退赔了银行的损失,确有实质性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8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恪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恪退缴的人民币75万元依法发还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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