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8 02:17:00 股吧网页版
投早投小投科技 创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明珠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创投十七条”),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提出十七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

  业内人士指出,“创投十七条”采取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政策思路,为后续全面系统解决创投高质量发展问题,提供宝贵的试点经验和完善空间。“创投十七条”也将是创投行业继“创投国十条”后,最具行业影响力、最具时代特色、最具政策魄力的创投发展政策。

  科技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因其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和长周期等显著特征,迫切需要创投机构的支持。作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创投机构多年来围绕投早、投小、投科技进行了广泛布局。在过去10年间,创业投资基金服务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支持计算机、半导体、医药生物等重点科技创新领域,并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数据显示,注册制改革以来,近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六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和九成以上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获得过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强调,要围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引导资金更好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我们早期投资的芯片企业已成功在科创板上市。通过整合产业链资源,我们陪伴它们成长,并持续提供赋能。”深圳某CVC(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透露:“今年上半年,我们依然积极寻找投资项目,飞机和高铁的出行记录已超过200次。除了围绕公司主业产业链进行布局外,我们还拓展了新能源、新材料和半导体等领域,发现了一些具有潜力的项目。目前企业估值普遍下降,逆势布局已成为今年集团下达给我们的主要任务。尽管大环境充满挑战,但我们在投资进度上仍保持积极推进。”

  “创投十七条”明确要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各地正积极贯彻落实“创投十七条”,着力培育耐心资本。江苏省最近宣布设立500亿元的省级母基金,这是推动江苏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关键一步。该母基金的设立旨在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并明确其定位为“耐心资本”。下属专项基金的存续期可达15年,主要投资方向涵盖江苏省“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650”产业体系、“10+X”未来产业体系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7月3日,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首批产业专项基金正式签约,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徐州、扬州等7地落地。南京首批合作设立4只产业专项基金,包括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专项基金、新型电力产业专项基金等,助力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成为突破万亿级规模的产业集群;和苏州成立的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将重点投资新型储能设备、工业母机及集成化装备、智能车联网、人形机器人等各类高端装备和核心部件,激发出持续创新的新生力量。

  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是科技型企业聚集的重点领域,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会清表示,江苏省级母基金将结合各市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竞争优势,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赋能,同时积极吸引各类资本、江苏省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参与产业子基金出资和管理,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合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