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9 13:12:39 股吧网页版
女子报考教师岗笔试面试第一 被告知“违规致面试成绩无效”!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不存在“内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福建福州闽侯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新教师。林女士在报考一所学校的教师岗位时笔试面试第一,但她发现教育局公开的招聘新教师体检名单上,却没有她的名字。

  6月14日,闽侯县教育局向林女士开具的一份《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教师招聘考生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书》告知:

  2024年5月25日,我局在闽侯县实验中学进行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工作,上午7:30,工作人员在抽签室,向考生宣读了《闽侯县公开招聘新教师面试须知》,下午3:30,你带着一叠白色卡纸和文具袋进入编写教案室,并用自带的彩色马克笔和卡纸制作了几张板书,下午3:58,你又用自带的彩色马克笔和教案纸制作了5张板书,后将该板书带入面试室进行片段教学,并在黑板上展示。该行为违反《关于2024年闽侯县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我局拟对你作出25日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月17日,林女士不认可上述处理办法,向闽侯县教育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NeQ3fNGPSkmtbw2EMgOPVKBjSqlicNeoNsxXbiaymQibhiaMG4jluPsWRrrzf0biamIicSS7qO3bFic8cghewNZ1nAmDA.jpg

  7月8日晚,闽侯县人民政府通报称,7月8日,相关媒体、网络平台刊发“教育局回应女子笔面试第一被判无效”等报道,引起网民关注。闽侯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有关情况正在依法依规展开调查中。

  考生:面试中没人提出异议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林女士此次报考了廷坪中学初中美术教师岗位。5月25日,闽侯县教育局组织初中美术教师岗位的面试,林女士说,她带入编写教案室的文具包括:一沓白色卡纸、黑色水笔、马克笔等文具。林女士称,开始考试前,监考人员检查了她携带的物品,在得到许可后才进入编写教案室开始编写教案。

  在编写教案室内,监考人员主动提醒林女士,使用白色卡纸制作的“板书”将无法带入面试室。林女士马上改用考场提供的教案纸制作“板书”。其间,林女士两次询问监考人员,教案纸制作的“板书”是否可以带入面试室,均得到肯定的答复。编写教案完毕后,林女士带着教案以及“板书”进入面试室进行片段教学考试,并将“板书”在黑板上进行展示。一直到面试结束,都没有工作人员提出林女士的行为有不妥之处。

  林女士称,除了提示她不能使用卡纸外,面试中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评委提出异议。在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打出了最高分。

  林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对话录音,林女士说对话对象是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这段录音中,工作人员承认,《面试考核通知》不严谨,考场工作人员存在失误。

  林女士重申,其在编写教案室用教案纸制作“板书”时,曾两次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面试时使用,都得到答复“可以”。“考场全程有录像,可以为我证明。”林女士说。

  教育局工作人员否认“内定”说法

  6月28日上午,林女士到福州市教育局反映情况。林女士说,数日后,福州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联系她,告知招聘为闽侯县教育局组织,具体情况应由闽侯县教育局作出答复。

  6月30日,闽侯县教育局经由12345答复称:

  5月29日上午,县教育局收到一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中小学美术组26号考生在编写教案时私自携带并使用具有形状的异形卡纸和彩色马克笔。我局即成立调查小组。

  6月13日下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考生林X(记者注:即为当事的林女士)25日面试成绩无效的拟处理意见。

  6月14日下午,向当事考生出示了《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教师招聘考生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月17日上午,当事考生到县教育局递交了《申辩书》,目前,县教育局正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复核,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据红星新闻报道,7月8日,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林女士成绩是否有效,正在复核中,尚未作出正式的处理结果。以往的相关报道与教育局目前调查的情况有不一致的地方。有关网传林女士报考岗位可能已被“内定”的说法,该工作人员对此予以否认,并提到,在接到举报后,教育局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不仅查看了相关监控,也询问了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提到,闽侯县教育局此前发布的《关于2024年闽侯县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要求“考生用自带的黑色水笔在发放的教案纸上编写教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