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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6:21:19 股吧网页版
新财观丨可持续信披全球标准正式生效 气候投融资本土化还需哪些助力?
来源:新华财经

  作者:黄小薏,富达国际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富达基金总经理

  自2024年开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落地生效,标志着一套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全球统一标准正式形成,通过《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对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气候相关披露做出要求,并且为全球不同市场提供了一致性基础框架。

  这一进展不仅反映了业内对具有全球可比性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呼声,从资管机构的角度,这也将有助于对组合中的系统性可持续风险进行管理,从而将资金投向真正可持续的和转型进程中的企业,推动低碳转型进程。

  可持续信息披露成为共识

  气候相关披露作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能为投资者、监管机构等提供企业开展可持续实践的基础数据,也是可持续投资生态圈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近年来,我们看到不少监管及政策制定方对企业气候与可持续信息披露和规范的推动举措,这也为资管机构开展落实可持续投资工作带来了信心。在IFRS S1和S2发布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大证券交易所以及财政部也参考借鉴了ISSB准则的精神,立足我国国情,相继发布了相关指标体系、披露指引与准则,稳步推进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

  同时,企业层面的气候与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能为投资者提供可持续实践的基础数据,也体现在资管机构开发可持续相关产品的层面。具体而言,企业端完善的信息披露将为资管机构研发可持续相关产品提供不可或缺的数据基础,而产品的落地也离不开产品规范的加持。

  2023年,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在强化对可持续产品信息披露和分类的监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例如欧盟出台的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英国金融监管局发布的投资产品可持续披露要求(SDR),分别对产品分类、命名和投资比例等方面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仍待绿色产品统一标准

  在“双碳”目标的引导下,近年来中国气候投融资需求旺盛,包含绿色基金在内的相关基金产品也在中国迅速生根发芽。然而通过对主动型低碳和碳中和主题基金最新公开持仓的整理与研究,发现这些基金行业集中度高,主要关注新能源赛道。

  产生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当前我国相对缺乏针对绿色或可持续相关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因此资管机构对相关基金的界定理解不一致,各机构搭建的绿色产品框架各异,难以形成市场共识。另外,由于企业端底层数据的缺失,资管机构也难以运用多样化的可持续投资工具,最终可能诉诸最简单的产品搭建方式,即仅投资绿色行业。而这种投资方法受行业波动影响较大,对实体经济转型助力也相对有限。

  行业共同落实可持续投资

  随着监管出台更为明确的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相信相关底层数据会更加丰富,资管机构落实绿色与转型金融的工作也将更加积极高效。

  作为可持续投资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践行者,国际资管机构可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为推动中国企业落实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支持中国企业及实体经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计划。

  首先,积极贡献并分享气候相关产品创新、尽责管理等领域的国际经验,推动行业知识分享,携手同业开展针对气候相关数据支持等相关子议题的研究工作,为行业贡献专业研究成果与思路;同时强化中国可持续投资产品研发,创新布局气候相关产品,在产品中融入对低碳转型、价值成长等因子的考量,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积极作用;另外,持续与中国企业展开深度对话和沟通,进一步强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与投资者同业及企业共同推动落实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在中国的落地,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共同推动中国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发挥资本市场在创造财务和非财务双重收益方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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