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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0 22:19:39 股吧网页版
惹争议的罐车混用为何“行得通”?清洗并非“冲一冲”就好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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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运输事件冲上热搜。7月8日,涉事企业汇福粮油集团工作人员回应,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检查。7月9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目前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由三河市政府正在调查中,后者会公布最终调查结果。

  同日,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目前我国对食用油运输有何要求?混罐运输有何风险?油罐车清洗流程是怎样的?

  食用油运输有何规定

  关于食用油运输,目前我国并无强制性规定,只有一部推荐性标准。我国于2014年开始实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以下简称《运输规范》)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此外,文件还提到,“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为专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洁、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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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家认为,相关企业应参照《运输规范》执行,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否则食用油在运输过程中就存在被污染的风险。同时专家指出,尽管该《运输规范》只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但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企业标准可以比这个标准更严格,一般来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换言之,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虽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却是行业自律的底线,是企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食物经济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杨鑫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是推荐而非强制,主要从政策的角度,我们国家食品运输产业链发展还处于初期,需要鼓励行业的自由竞争,如果出台食用油必须强制使用专用车辆的标准,对非专业化的运输车队,可能是灭顶之灾,难免出现经常空运的情况,可能导致市场盈利能力骤降。因此权衡下最终出台推荐性的标准,也是一种对行业发展的引导。”

  《国际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建议操作规程(CAC/RCP 36-198)》中也没有明令禁止油罐不能混用运输,但对于油罐的清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该文件在提到关于食用油与非食用液体混用油罐的管理规范时,指出在明确禁止的混用液体清单之外,只要运输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罐体清洗,混用就可以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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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中提到,如果油罐曾用于储藏或运输不可食用材料,则清洁和检查要格外认真,确保所有残留已被完全清除。如使用蒸汽或水进行清洁,系统在载运油品之前必须排水干燥。每个储藏设施均应配置管道“清管器”系统。如使用洗涤剂或碱,其接触的所有表面均应用清水彻底冲洗,确保没有残留。

  混罐运输风险大,为何“行得通”

  多位罐车司机坦言,一开始的罐车的确只运输食用油,但最近两年随着罐车增多,竞争加剧,导致罐车运输价格逐步降低,这种现象迫使罐车司机开始将目光瞄准运输需求量大的煤制油,通过混装运输,以期增加收入。

  混装运输难发现吗?在食用油产业链,实际上越往后延伸越难发现罐车不清洗混装运输的问题。一家下游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中游过来的油,一般送到食用油分装工厂,再用生产桶装食用调和油。但在技术层面,由于主要是食品油量大,稀释了附着的煤油,这类油产出的产品则很难监控,在检测层面也很难检查出来。”

  虽然卸货时食用油收货方会取样检验,但由于检验项目有限,即便食用油中掺入其他杂质,普通的检验也检不出来。粮油厂家验罐环节流于形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似乎成了一种默契的共识。

  此外,有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业内罐车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在利益的驱使下存在将运送普通货物的普罐车当作危罐车违规运送煤油的情况,也有危罐车反向操作运送普通货物的现象。媒体的相关报道透露了一个细节:一些罐车只是用白纸将罐体外侧喷涂的介质信息遮盖住,再重新张贴一张写有“食用油”字样的贴纸,就能在进厂验罐时堂而皇之地“蒙混过关”。

  罐车可简略分为危化品罐车和普通货物罐车两类,危化品罐车运输的一般是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的液体,而普货罐车顾名思义就是运输危化品以外的普通液体。此次媒体曝光的与食用油混合用罐的煤制油,不在危险化学品之列。

  煤制油,是一种由煤炭加工而来的化工液体,如液蜡、白油等。有专家表示,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有健康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则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可能影响造血功能。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运输食用油的罐车还去运输其他化工液体,其风险更是难以预料,“如果都不知道这个油里面有什么样的污染物,更是防不胜防,如果毒性大的化工液体残留在里面,直接接触或者吸入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比如说有机溶剂、酸、碱、重金属等等,有可能对呼吸系统、消化系统都会造成损伤。”

  油罐车清洗,没那么简单

  清洗罐车并不是“用水冲一冲”这样简单的事。罐体属于密闭设备,是有限空间的一类,有人员进入清理作业时需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业内人士介绍,以常用的高温蒸汽清洗法为例,洗罐的第一道工序就是蒸洗,让附着在管壁内的残留物质更好地脱落,方便清洗。清洗完成后,需要让罐车冷却,并检测罐内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以及氧气含量是否达标。所有检测结果均达标后,在密闭环境下工作人员需佩戴呼吸机进入罐车,将废料逐一清理干净。

  有时清理完废料后,罐体内部有的还需要人工使用不同种类的专用清洁剂,再进行刷洗。而如果选择使用高压水清洗的话,最后还需要将废液收集起来并送往废危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而清洗食用油罐的要求更为严格。一般来说,清洗化工罐,只要用化工的清洗剂就行。清理食用油罐的话,则要用食品级的清洗剂去清洗,清洗之后还要检测,比如检测油罐内部的光洁度,或者有没有存留等等。检测上要更严格一些。由于下罐清洗容易产生危险,工人每下一次槽罐,都要办一次安全许可证,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罐车随便在外面乱洗,根本不符合要求,很容易导致交叉污染。

  据了解,罐车整个清洗过程可能需要花费一天的时间,清洗费用从大几百到大几千不等。而现在罐车运输行业竞争加剧,一次洗罐数成百上千元,还要耗时耗力,罐车司机和公司老板于是“能省则省”。

  罐车混用涉嫌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

  针对用运输危化品罐车来运输普通货物的现象,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修正)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到,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符合刑法第143条、第144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叶竹盛表示,此次事件对司机、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刑法上的定性,可以适用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卖油方验罐走过场、买油方验货不严,监管部门缺位,多环节“失守”导致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人民日报评论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不容任何闪失。对于敷衍塞责渎职失职者,唯有严肃追责才能以儆效尤、廓清风气。对于目无法纪胆敢越法律红线者,唯有依法依规严惩不贷才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让食品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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