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0 22:36:00 股吧网页版
科创板IPO | 联芸科技系海康威视分拆上市?关联交易露马脚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彭晨雨

  科创板最快注册生效记录再被打破!

  6月13日,证监会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芸科技”)科创板注册的批复,批复时间为6月7日。这意味着,联芸科技从6月3日提交注册到注册生效仅历时4天,刷新了科创板开市以来的最快注册生效记录。

  时代投研研究发现,2021—2023年(下称“报告期”),联芸科技营收实现了翻倍式增长,其中前两大客户功不可没,这两大客户合计营收占比均接近五成。

  报告期内,联芸科技第一大客户E、第二大客户江波龙(301308.SZ)均为其股东,可见联芸科技与“自家人”存在深度利益绑定。

  值得关注的是,种种信息指向下,联芸科技神秘的第一大客户E或是安防龙头海康威视(002415.SZ)。从股权结构看,联芸科技是海康威视的子公司,海康威视持有联芸科技37.38%股份。此次IPO,联芸科技也被市场认为系海康威视分拆子公司到A股上市。

  此外,报告期内,海康威视对联芸科技还曾享有一票否决权,其高管至今还兼任联芸科技高管。

  联芸科技是海康威视子公司

  招股书显示,联芸科技是一家提供数据存储主控芯片、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

  据招股书,2021—2023年,联芸科技分别实现营收5.79亿元、5.73亿元、10.34亿元,其中2023年营收近乎翻倍式增长;净利润分别为4512.39万元、-7916.06万元、5222.96万元,其中2023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而联芸科技业绩反弹,少不了身为关联方的第一大客户E的倾力相助。

  报告期内,客户E及其下属企业均为联芸科技第一大客户,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2.22亿元、2.15亿元、3.18亿元,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8.44%、37.57%、30.73%,均超过30%。

  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客户E是国内最大的智能物联企业之一,有数据储存主控芯片、AIoT信号处理芯片和传输芯片的需求。

  此外,招股书显示,客户E与联芸科技存在关联关系。

  时代商学院通过查阅联芸科技关联方名单和经营业务范围,客户E指向联芸科技的第二大股东海康威视。

  招股书显示,联芸科技的主要股东海康威视(包括海康科技)是该公司最重要的关联方,且联芸科技15个股东中,只有海康威视及其子公司海康科技开展实业经营,从事智能物联业务,其他机构均为专业投资机构。此外,海康威视年报显示,2021年,海康威视与联芸科技的关联交易金额超2亿元。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海康威视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康科技合计持有联芸科技37.38%的股份,位列联芸科技的第二大股东。从股权机构看,联芸科技是海康威视持股比例超过30%的重要子公司。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海康威视最早于2017年2月入股,但由于豁免披露信息,联芸科技并未披露双方合作的具体时间。

  在2017年年报中,海康威视披露了对联芸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事宜。2017年5月增资后,海康威视合计持有联芸科技41.63%的股份,并委派1名董事,对联芸科技施加重大影响。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海康威视还曾享有董事会层面的一票否决权,地位显赫。

  此外,联芸科技的高管队伍中,也不乏海康威视高管的身影。

  招股书显示,海康威视的高级副总经理徐鹏担任联芸科技董事;财务中心高级总监占俊华兼任联芸科技监事。

  从持股比例和关联交易金额占比来看,海康威视对联芸科技的经营和业务具有重大影响力。此次IPO,联芸科技是否属于海康威视分拆子公司上市?

  今年以来,分拆上市持续降温,已有逾10家上市公司终止“A拆A”。联芸科技能否成功登陆A股仍有待观察。

  近半营收依赖关联方

  除了第一大客户海康威视,报告期内稳居第二大客户的江波龙,亦是联芸科技的“自家人”。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联芸科技向江波龙及其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0.95亿元、1.11亿元、1.7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43%、19.38%、16.80%,报告期各期均为第二大客户。

  第二轮问询回复显示,联芸科技最早于2018年11月向江波龙送测产品,并于2019年3月正式进入江波龙的供应体系。

  两年后的2021年7月,江波龙通过其100%控股的西藏远识认购联芸科技新增注册资本,持有联芸科技4.29%的股份。

  综合来看,报告期各期,联芸科技向海康威视、江波龙合计销售额占比分别高达54.87%、56.95%、47.53%。

  换句话说,报告期内,联芸科技约五成的业务收入都是自家股东所贡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