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1 11:24:59 股吧网页版
7家A股公司将数据资源“入表”后又更正,数据资产化仍面临现实挑战
来源:红星资本局

  红星资本局7月11日消息,今年1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随着A股上市公司2024年一季报披露完毕,首批将数据资源“入表”的上市公司也浮出水面。

  据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在一季报中首次披露数据资源“入表”的上市公司有25家,涉及总金额约15.34亿元,但此后其中7家发布更正公告,删减或调整了“数据资源”相关数据,涉及总金额约14.31亿元。

  7月9日,多家上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更正“数据资源”相关数据的原因系“列示有误”。有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是误将‘合同资产’的数据填到‘数据资源’一栏了。”

  7月10日,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中心主任梁德明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现阶段数据资产“入表”业务是热点,但也面临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紧缺、法律法规及评估标准适用不明确的现实挑战。

一季报数据资源首次披露

25家A股公司合计“入表”超15亿元

  2023年8月,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此前介绍,制定《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也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据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在一季报中首次披露数据资源“入表”的上市公司有25家,涉及总金额约15.34亿元,均按照《暂行规定》将“数据资源”项目分别增设在 “存货”、“无形资产”或“开发支出”科目中。

  分行业来看,这25家企业中计算机行业最多,包括中远海科(002401.SZ)、拓尔思(300229.SZ)等9家公司,此外也出现了钢铁、建筑装饰、机械设备等传统制造行业,如中闽能源(600163.SH)、山东钢铁(600022.SH)等。从会计科目看,11家公司将数据资源计入无形资产、8家计入存货、4家计入开发支出,2家分别计入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

  以南钢股份(600282.SH)为例,该公司将数据资源分别计入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两个科目下,计入金额分别为15.2万元、102.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0002%、0.0014%。

  此外,数据资源超过1亿元的公司有两家,分别是中信重工(601608.SH)、金龙汽车(600686.SH),披露金额分别为7.16亿元、5.84亿元。

  其中,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卓创资讯(301299.SZ)在一季报中表示,将数据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主要是由于公司持有数据资产的主要目的并非直接对外出售,而是作为服务于资讯服务、数智服务相关产品的底层数据等。中远海科也在一季报中表示,公司“船视宝”系列产品业务模式主要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船视宝”系列产品列报于“无形资产—数据资源”。

有7家公司调整规模达14亿元

回应:系“列示有误”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中旬,先后有7家公司发出更正公告,删减或调整了“数据资源”相关数据,涉及总金额约14.31亿元,数据资源“入表”规模也随之降至1.03亿元。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这7家公司此前均将“数据资源”计入存货。按照更正公告,中信重工、金龙汽车、喜临门(603008.SH)、山东钢铁这4家将原本在“存货”中的“数据资源”数额转填入“合同资产”一栏,“存货”中不再包含“数据资源”的相关填报;威星智能(002849.SZ)、盛邦安全(688651.SH)、中闽能源这3家则直接删减了“数据资源”一栏相关数据。

5e068677c452a8a1bd8c787a31356ac.png

截图自金龙汽车2024年一季报更正公告

  至于更正原因,多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系“列示有误”,此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7月9日,红星资本局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喜临门、中闽能源、中信重工等公司投资者热线,问及更正“数据资源”相关数据一事,工作人员的回复均为“信息填列有误”“列示有误”等。其中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是误将‘合同资产’的数据填到‘数据资源’一栏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按照《暂行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去年8月介绍,《暂行规定》兼顾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对披露重点作出规范和指引。

数据资产化是大势所趋

但面临诸多现实挑战

  “按照国内主流数据交易所显示的数据及我们提供数据”入表“专项法律服务的经验来看,近年来数据资产化的市场需求非常旺盛,这是大势所趋。数据资源的应用已经深入到自动化、精准决策、产业流程优化、市场趋势预测等诸多商业场景中,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对数据有采购和资源化的需求。”梁德明对红星资本局说。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3年11月,针对数据资产“入表”和估值难点问题,上海数据交易所曾发布《数据资产入表及估值实践与操作指南》。

  上海数据交易所指出,通过多个企业案例研究发现,企业对数据资产认知有限、对数据资产形成路径理解不足、数据资产会计处理存在困难、企业数据资产披露规范和机制不明确、专业服务机构对数据资产认识和理解不足等是目前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和估值的最大挑战。

  梁德明指出,现阶段数据资产“入表”业务是热点,但也面临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紧缺、法律法规及评估标准适用不明确的现实挑战。数据资产“入表”专业化程度高,相关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法律、财务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数据科学和信息技术,才能够在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数据资产“入表”。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还在逐步完善以适应数据资产化的需求,数据资产的评估和定价暂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数据权利的界定、数据交易的合法性、数据价值认定等实务操作尚在探索之中。

  梁德明表示,以判定数据是否属于敏感数据为例,就需要结合《信息安全技术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数据安全技术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术语》《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多份文件综合进行判断,而这些文件间的表述都存在差异。

  梁德明进一步表示,尽管A股企业存在对已披露的“数据资源”发布公告更正调出,但数据资产未来发展的趋势已逐渐清晰,相信在未来的各项公开财务数据中不仅仅是上市公司,会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披露其“数据资源”的规模。

  红星新闻记者蒋紫雯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