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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2 05:59:50 股吧网页版
互金协会倡议规范金融机构第三方网贷营销平台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来源:中国经营网

  随着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大数字化营销力度,数字化营销活动层出不穷。

  2024年7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倡议》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规范金融产品营销,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过度营销和不当诱导,帮助消费者特别是大学生、新市民等群体合理适度借贷、捂紧“钱袋子”。

  一位互金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坦言,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提升了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强调数据安全

  根据互金协会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专委会联合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基于全国范围内11.6万份有效网络问卷的调查数据,我国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平均得分为70.4分(满分为100分),在拥有手机银行的受访者中,超过95%的受访者能够熟练查看手机银行账户余额、支出明细和进行转账操作,58%的受访者能够通过线上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超过50%的受访者能够掌握个人隐私保护等数字金融知识。

  在董希淼看来,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重要业务,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成为了金融机构数字化营销的重要内容。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有助于扩大获客范围,丰富获客渠道,增强贷款营销的直达性和精准性。但在这个过程中,少数金融机构特别是部分互联网平台的营销行为存在不足和问题。

  “《倡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董希淼认为,这有助于净化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贷款网络营销乃至金融数字化营销,其基础是收集和分析用户数据,虽然极大地提高了营销效率,但也容易产生用户隐私、信息安全、数据公平等方面的问题。

  《倡议》强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被篡改和丢失。

  在董希淼看来,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过度收集滥用个人信息、违规处理用户数据等顽疾下了一剂猛药,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工作划定红线、明确原则、提供遵循。这要求金融机构在实施数字化营销的全过程,无论是自主开展还是与合作机构联合开展营销活动,都应该提高用户信息数据保护意识,增强用户信息获取的合规性和数据应用的安全,以最严格的标准保障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这既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科技伦理治理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提高网络营销活动吸引力,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等网络营销,取得较好效果。但少数机构邀请明星为金融产品代言,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

  《倡议》强调,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网络渠道开展贷款营销,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不得利用或假借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有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宣传,利用专业人士、文体明星、网红等社会公众或知名人物的名义或形象进行营销应当遵守金融、市场、网信等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建议加快出台《营销办法》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营销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营销办法》明确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宣传内容和行为的具体规范,有助于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尚未正式公布。

  前述互金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透露,《营销办法》将继续推进。目前,除了《营销办法》和《倡议》内容外,还需要研究层层嵌套引流、线上转线下、一揽子授权、一次授权多家机构等问题。

  《倡议》提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得违规获取、违规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以及个人信息;开展贷款网络营销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的品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品牌相互独立;鼓励以上下区间的形式展示贷款实际年利率区间,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等。

  前述互金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坦言,其实还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电话和短信的营销广度更大,涉及的从业机构和人员更多。如果能共同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协同效果将会更好。

  需要注意的是,《倡议》提到,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义务,引导消费者合理借贷,提醒消费者在签署贷款合同前认真、仔细阅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应以准确、通俗、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应采取措施在借款人阅读完合同全部条款后才能签署。

  董希淼建议,尽快正式公布《营销办法》,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前述互金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也认为,《营销办法》才是重点,《倡议》只能算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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