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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2 11:14:29 股吧网页版
平顶山: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2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平顶山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上,加大用地供给、财政政策、设施建设、道路通行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提到,加快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和公交首末站的规划建设,合理配套建设储能充电设施,合理设置停靠站点,提升车辆进场率、公交站点覆盖率。

  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制定城市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导则,优先在城市主干道设置城市公交专用车道,构建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路网络。

  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公交运营等方面的支持。

  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制定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或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并及时足额拨付。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

  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城市公交企业依法合理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立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

  附全文;

平顶山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以规划先行为核心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格局

  1.强化规划衔接与实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中,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评估。加大用地供给、财政政策、设施建设、道路通行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强化规划实施过程监管,保障规划实施。

  二、建设功能齐全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2.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和公交首末站的规划建设,合理配套建设储能充电设施,合理设置停靠站点,提升车辆进场率、公交站点覆盖率。

  3.改善公交站点乘车环境。完善城市公交站点候乘设施,建设标准化站台,有序开展城市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建设标准化站台,逐步提高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

  4.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制定城市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导则,优先在城市主干道设置城市公交专用车道,构建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路网络。在符合条件的路口合理设置公交专用待行区,同步配置公交专用信号灯。加强对城市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提升公交正点率和运营时速。

  三、构建高标杆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系统

  5.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发展。加快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同步推进充电(站)桩等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城市绿色出行比例。

  6.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组织模式。完善城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定期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聚焦关键时段,提升运输组织效率。

  7.加快智慧公交建设。完善智慧公交系统功能,提升城市公交运营效能和信息服务水平。

  8.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逐步取消老年卡年审,推进社会保障卡乘车出行。

  9.合理引导公众出行。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营造优选公交、绿色出行氛围。

  10.深化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行业风采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和行业文明形象。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11.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城市公交企业创新“公益性+差异化收费”发展模式,增强“造血”功能,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12.建立完善财政扶持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公交运营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制定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或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并及时足额拨付。全面落实城市公交企业依法享受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

  13.完善公交票价体系。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

  14.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合理增长机制,完善城市公交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发放。逐步妥善化解城市公交企业欠缴职工“五险一金”问题。

  15.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标准及服务质量考评办法,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6.加强用电政策支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充电给予政策支持。

  五、构筑以安全为底线的城市公共交通保障系统

  17.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压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停运机制,建立公交行业风险研判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应急防控能力。

  六、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

  18.推动新增、既有用地综合开发。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城市公交企业依法合理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立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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