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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6 15:52:00 股吧网页版
期货分支机构人员“无证”上岗 浙江证监局连开6张罚单
来源:海报新闻

  7月15日,浙江证监局连开6张罚单,因瑞达期货杭州分公司、江西瑞奇期货杭州营业部、中信建投期货杭州分公司等三家期货分支机构均出现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即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情形。

  来源:浙江证监局

  “无证”违规操作,已有公司被多次点名

  浙江证监局通报称,经查,瑞达期货分公司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情形,反映出该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表示,该分公司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营销业务的管理,提升合规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除瑞达期货杭州分公司外,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中信建投期货杭州分公司也因相同问题被责令改正。

  同时,周宜荣、黄迪姮、龚吉安作为相关负责人,未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均被责令改正,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并非瑞达期货首次因违规操作被处理。

  2020年,浙江证监局就曾对瑞达期货出具警示函,原因为报送相关人事任免材料时违反有关规定。瑞达期货曾回应,对于浙江监管局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以此为鉴,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022年11月,瑞达期货再次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厦门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各地证监局齐发力,7月已开出10余张罚单

  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各地证监局信息发现,7月以来,各地期货公司及从业者已累计收到至少13张罚单,除浙江证监局一日开具的6张罚单外,还有对弘业期货、宁证期货、国联期货、鑫鼎盛期货、东方汇金期货、中财期货以及国泰君安期货分析师的监管决定。

  江苏证监局先是于7月1日发布对弘业期货和宁证期货的监管决定,其中宁证期货主席交易系统上线后从未开展压力测试,且仅保存近15天监控日志,违反相关规定。随后又在7月10日点名国联期货,称其在资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对资管计划销售机构履职情况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相关方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福建证监局7月2日发布《关于对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上海分公司互联网营销及服务不规范,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吉林证监局7月3日发布对东方汇金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称其共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高管人员管理不规范,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完整,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二是资管业务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互联网营销业务合规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三是信息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内蒙古证监局7月5日发布了对中财期货赤峰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营业部对部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处理不到位,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不健全。

  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对张驰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点名国泰君安期货分析师张弛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事实,撰写期货研究报告过程中未能做到专业审慎。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另据该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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