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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14:10:21 股吧网页版
软件公司4员工在钱包中安装后门程序窃取用户密码 盗走数百万元虚拟币
来源:上观新闻

  对虚拟币投资者而言,虚拟币钱包软件是他们对资产进行管理、交易的重要工具。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偷偷在投资者们的“钱包”里装了后门程序,非法获取他们的虚拟币。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3年5月,欧先生打开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钱包软件,想查看一下自己的虚拟币是否增值时,发现账户中价值数百万元人民币的虚拟币全都不见了。欧某自行排查后发现,一个月前有人将自己的虚拟币一转而空。

  通过对程序进行分析,欧某注意到该虚拟币钱包软件中存在会自动获取虚拟币钱包地址、私钥的后门程序,并据此追踪到可疑的用户信息。2023年8月,欧某带着自己搜集到的证据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几天后,软件公司员工张某甲、董某、刘某陆续到案。

  三人到案后交代,2023年3月初,三人经商议,决定在虚拟币钱包软件中加入后门程序以获取用户私钥。三人分工合作,由刘某负责编写后门程序,董某负责购买服务器和域名并对获取的私钥加密,张某甲负责搭建服务器和数据库。当用户首次安装带有后门程序的软件,后门程序就会在5天后自动运作,将私钥、助记词等信息上传至域名下的数据库内。运行一定时间后,后门程序就会自行停止窃取相关信息。

  为逃避侦查,2023年5月底,三人在保存好窃得的私钥及解析出的对应数字钱包地址后,就把服务器和数据库销毁了,并约定两年后方可使用这些私钥来非法获取用户的虚拟币,结果三个月后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三人共计非法获取助记词2.7万余条、私钥1万余条,成功转换数字钱包地址1.9万余个。

  对于欧某的损失,三人均供述称并未打破约定,提前非法获取虚拟币。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张某甲、董某虽然并未转走欧某的虚拟币,但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今年4月,经徐汇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甲、董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他们三人因自己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是欧某的虚拟币究竟去了哪里?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从三人的供词中发现了端倪,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证据,进一步分析研判案情,最终锁定了这个虚拟币大盗。

  原来,在欧某使用的另一个平台的虚拟钱包软件中,也被刘某等人的前同事张某乙植入了后门程序。张某乙到案后交代,2021年7月,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对虚拟币的了解,在客户端代码中编写了一段收集用户私钥和助记词的代码。当用户交易虚拟币时,代码就会自动获取用户进行签名操作所使用的助记词或私钥,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张某乙的邮箱。

  2023年4月,张某乙因个人经济压力,就通过自己非法获取的助记词和私钥得知了欧某的虚拟钱包地址,将其中的虚拟币尽数转到自己的钱包地址中,并立刻转换成其他数字财产或虚拟币。经鉴定,张某乙共计非法获取用户私钥及助记词6400余条。

  今年4月,经徐汇检察院公诉,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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