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7 17:56:20 股吧网页版
“点数成金”走进现实 成都抢抓“数据资产入表与资产化”先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农耕时代,土地是主要生产要素;工业时代,资本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则是重要生产要素,并能形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数据资产。

  2024年是我国“数据资产入表”的元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数据资源作为企业资产纳入财务报表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纳入财务报表,意味数据已从自然资源跨越为经济资产,数据有望成为企业报表及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如何发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全国领先优势,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和资产化有效路径?成都的实践值得关注。

  7月16日,成都大数据协会、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成都中广电泛应用产业研究院联合举办锦江“数据资产入表与资产化”专题分享会。在会上,来自企业界、数据交易所、学术界的代表们分享了数据资产入表和资产通证化过程中的相关案例和具体做法,并就成都加快数据资产化相关措施提出建议。

  开启数据入表元年

  作为文化数据的运营方和交易平台,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在会上分享了近期实践。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副所长王建宙称,作为红星智媒的运营方,今年5月,成都文交所启动了“城市记忆文化数字资产共创行动”,联动合作伙伴们将城市视频、图片等珍贵的记忆碎片进行数字化保存,启航城市记忆的传承。

  据王建宙介绍,成都文交所明确提出致力于打造全国领先的文化数字资产、文化版权、文创产品交易及服务平台,并持续打造数据要素生态链,目前已构成完整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服务能力。

  上海数据交易所是全国率先开启数据资产交易市场的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市场部经理王谦分享了上海数据交易所的三大特征:规范、透明、公开。“我们要求数据产品‘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

  在上海维智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韩萍萍看来,城市空间是动态、多元且最具价值的超级场景。“而整个城市的生活、商业决策,需要复杂的计算体系,单一的政务数据难以解决城市综合问题,城市空间亟待数字化。”该公司在成都太古里打造了全国首个商圈元宇宙,新近获得上海数据交易所颁发的《数据资产凭证》,评估价值为8758万元。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媛媛表示,2024年是数据入表“元年”,数据入表的优势已被大家广泛认可。“最直接的体现在:很多企业认为数据入表能重塑企业的估值体系,更期待后续的资产证券化表现。”

  “2024年过去一半多时间,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已有30多家A股上市公司完成了数据资产入表,入表总金额超过10亿元。”刘媛媛同时提示了数据资产入表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金额的差异、权属的界定。“我们接触到的企业有大量数据其实够不上‘资产入表’这一列,但它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成都大数据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李跃提出,要打造成都“数据谷”和数据产业基金,以推动成都数据要素释放价值。

  数据资产也能像土地、房产一样在银行融资

  数据入表以后,数据资产化的价值如何释放?

  事实上,资产也能像土地、房产一样在银行融资了。以湖南为例,今年1月,湖南大数据交易所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汇业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签约,提供湖南首笔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服务,帮助本土企业湖南盛鼎科技获得光大银行500万元授信额度。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四川已有多家企业成功通过数据资产入表和融资。

  成都数据集团是率先完成数据资产入表,成为西南地区首批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成都数据集团运营部副部长王斌认为,数据具有低边际成本、多场景复用能力、强渗透性和融合性等特点,数据要素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将愈发凸显。“应充分重视数据要素的价值,加强数据资源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推动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不断优化升级,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会长兼首席经济学家张晓玫认为,数据资产入表可为拥有高价值数据资产的企业提供数据资源合理变现的机会,企业可在优质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合规流通和合理定价交易,拓展收入来源。四川可以以公共数据为切入口进行数据资产入表的试点和探索,既可以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还可以有效盘活国资平台公司的数据资产,推动土地财政向数据财政转型。

  作为财会领域资深专家,四川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子扬认为,数据入表在实践中有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数据资产入表之后能更准确吗?怎样确定数据资产的价值?商业利益有泡沫吗?”

  “从会计角度来讲,数据资产是一件需要非常谨慎对待的事情。”李子扬说,某种程度上,如何对待数据资产,决定了企业资产负债表是一个胖子还是瘦子。“希望实务界的同仁们都做一个没有血肉的胖子。”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