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8 08:57:53 股吧网页版
香港消委会致歉农夫山泉:样本归类出现落差 可安全饮用
来源:澎湃新闻

K图 09633_0

  香港消委会将农夫山泉样本重新评分。

  7月18日,香港消委会官网发布澄清声明称,昨天本会与农夫山泉的代表会面和作深入交流后,了解到有关产品既不是天然矿泉水,亦非纯净水,而是饮用天然水,而该公司采用的标准为其生产地,即内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就此,本会将该样本改列为一独立类别饮用天然水并重新评分。

  香港消委会表示,从消费者角度而言,若以测试结果的TDS值作为比试,该样本口味较一般天然矿泉水为淡,与一般纯净水比较则较浓。至于溴酸盐方面,香港消委会根据欧盟有关饮用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为每公升10微克计算,此限值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一致,而该样本的检出量(每公升3微克)属饮用水准则值范围内,并远低于上述准则值,可以安全饮用。

  重新评分后,农夫山泉样本的整体表现由4.5星调整至5星。

  香港消委会在澄清声明中表示,该会的职员于去年底为此项瓶装水产品测试的30款样本进行资料搜集时,留意到该些样本来自不同产地,种类繁多,当中29款均清楚标示属哪一类别的水,例如蒸馏水、纯净水、天然矿泉水等,而农夫山泉标示为饮用天然水,鉴于其成分列表上所标示的4款矿物质含量与天然矿泉水相近,该会职员遂根据该样本的产品名称及标签资料等,将农夫山泉归类为天然矿泉水。

  香港消委会称,虽然来自不同产地的产品一般会采用当地的品质检测标准作指标,但该会进行的是比较测试,所以以国际常用的标准进行测试及评估,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因此,被归类为天然矿泉水的农夫山泉,在测试中,其溴酸盐含量测试采用了欧盟规定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中的溴酸盐的最大限值,即每公升3微克。

  香港消委会也在声明中就此次测试因样本归类出现落差而引起的误会,表示抱歉。

  当日,农夫山泉也发布对《消委会就农夫山泉测试样本结果的澄清》的回复,农夫山泉表示,测试结果充分显示农夫山泉产品全面符合相关标准,可以安全饮用。农夫山泉将继续为香港市场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7月15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就新一期的《选择》月刊举行记者会,其中发表了本地市面上购买30款常见的瓶装水样本测试结果,来自中国内地的百岁山和农夫山泉(9633.HK)的瓶装水均达到欧盟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但远低于美国、日本、英国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订立的饮用水质量标准——每升10微克溴酸盐。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消费者对农夫山泉、百岁山产品的安全性产生怀疑。7月16日,农夫山泉发布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函,指出香港消委会有三大错误:适用标准错误、标准判断错误、明显主观误导。农夫山泉在律师函中要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给农夫山泉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

  百岁山也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记者,公司法务部门已介入此事,处理相关事宜。

  百岁山发布的声明称,该公司品牌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欧盟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中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浓度0.01毫克/升。《欧盟委员会指令》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浓度≤0.003毫克/升。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抽检结果中,“百岁山”产品溴酸盐结果检出为0.003毫克/升,该结果远低于中国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数值同时符合欧盟标准。

  百岁山表示,检测结果经部分港媒报道后,出现了“溴酸盐达欧盟上限(0.003毫克/升),或有机会引起恶心腹痛”等误导性描述,与事实不符,报道严重失实。

  据了解,溴酸盐是溴酸在水中的状态,也是矿泉水、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已把饮用水的溴酸盐含量上限订为每公升10微克,如不超过此上限,对健康构成威胁的可能性不大。2019年,无印良品的“天然水”被检测出溴酸盐超标,无印良品启动了相关产品的召回机制。2017年,乐百氏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检出值超标。

  相关报道

  香港消委会回应农夫山泉声明 重申所有产品均可安心饮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