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8 11:31:00 股吧网页版
震荡市关注红利国企ETF(510720),近10日净流入额超1.2亿元,可月月分红每年最多可分红12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震荡市关注红利国企ETF(510720),近10日净流入额超1.2亿元,可月月分红,每年最多可分红12次。

  相关机构表示,过去几年,红利板块走强有明确的宏观背景。伴随经济增速中枢的下移,红利回报的确定性优势进一步凸显。随着市场整体利润增长速度放缓,股息率在5%-6%以上的红利资产逐渐受到市场青睐。并且,在近年来的震荡市场行情中,红利资产凭借稳定分红和高股息的特性,在震荡或下行市场中表现良好,具备一定的防御属性。

  从指数过往表现来看,在“红利”+“中特估”的双重增益加持下,上证国企红利指数在近年来在市场震荡中表现明显占优。截至7月8日,上证国企红利指数近三年涨幅为36.05%,同期上证综指下跌17.76%,沪深300下跌33.82%。

  另外,红利国企ETF(510720)可月月分红,每年最多分红12次。自2024年5月15日上市至今,红利国企ETF连续三个月分红,有望帮助用户实现落袋为安,带来更好的投资体验。

  注:红利国企ETF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提及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提及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您详阅基金法律文件,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