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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07:12:40 股吧网页版
七天直击上广美?广州发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詹淑真、穗市监

  羊城晚报记者詹淑真通讯员穗市监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4年该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深入推动相关领域广告经营全链条监管,维护了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并公布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某岸(广州)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广州某岸画室”上发布广告,其中“‘广美突击班’顶级团队带你冲刺,7天直击上广美”的标题页内,页面有使用“2023届某岸学子斩获:广州美术学院465张合格证,单科95分以上6席,240分以上52人,录取人数占全省1/8。带你7天,直击广美。23届某岸学子广州美术学院录取人数134人,广州美术学院省内录取8人中有一位某岸学子。”的文字宣传,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文章中第四部分“历届某岸学子圆梦广美”榜样的力量中公示了五位状元、五位单科状元的姓名和照片,“3、上了广美的他们、优秀百花齐放”中使用了刘某宇、向某玥、庄某彤的形象视频,利用了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万元。

  案例:中恩某鼎(广东)大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公司是由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隶属于央企……”“公司携手清华大学研究院、广药集团、桐君百草、远森医药,与今日头条、抖音、快手、腾讯等五十多家大流量媒体达成全网宣传的战略合作……”等内容,宣称其为全国女性生殖健康公益筛查全国运营中心、全国女性生殖健康公益筛查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百姓健康电视频道生殖健康分频道、全国卫生健康委百姓健康电视频道认证等,均为虚构编造,并无任何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1万元。

  案例:广州市番禺区某宝立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南天名苑”项目,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南天名苑,15分钟直抵珠江新城CBD”“‘水见三弯,福寿安闲’,神似龙形,与珠水‘龙脉’呼应,形成天人合一的上上境界,是罕有‘藏风聚气’的福地。”“周边10分钟车程有21所优质学校教育配套加持”等宣传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6万元。

  案例:广州中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关于中氢”页面中使用“10万级医疗器械无尘净化车间”用语,但未能提供其车间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使用“历史优于99%同业工厂”用语,其中数据“99%”未表明出处且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证明其真实性;在该网站“产品中心”页面下的QM-3000、QM-1500及QM-1000智能氢氧机产品详情页中使用“大病、慢病保养,提升生活质量”“适合慢病、中老年保健使用”用语,易使其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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