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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1:13:31 股吧网页版
深圳将推动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城市信用建设”考核事项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7月18日电信用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据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构建具有深圳特点、深圳优势的信用服务产业体系,推动全市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信用服务业工作措施。

  据了解,工作目标为到2026年,推动信用服务业纳统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培育1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建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较为完备,信用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体系繁荣发展,诚实、守信、践诺的信用理念深入人心,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工作措施围绕五大方面展开,共19条具体要求。

  一是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加大公共领域信用服务供给力度。建立公共服务领域信用风险预警、识别、防范机制,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分配、公务员招录、评优评先、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全面开展信用核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监管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互联网+监管”融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等行业“ 招投标+信用”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单位信用审查机制,引导参与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创新商业领域信用服务模式。编制深圳企业信用指数,实现全市企业信用水平指数化呈现。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鼓励在商务合作中使用信用产品或服务,加强上下游产业链信用风险跟踪、监测和预警。支持企业加强对外投资、承包工程、经济援助等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发挥国际担保、保理、保险机构在跨境业务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提升金融领域信用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深圳地方信用(征信)服务平台运营能力,加强信用产品服务在普惠金融营销获客、贷前审查、贷中监控、贷后管理的全流程多场景应用,推动全市各类财政资金补助、财政贴息、奖励资金、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扶持政策与平台信贷服务有机融合,到2026年,推动全市企业通过征信平台获得融资突破8000亿元。持续深化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为企业上市提供信用便利。鼓励上市企业设立首席信用官,促进上市企业与投资人相互信任。鼓励投资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投资决策考量因素。

  拓展其他领域信用服务场景。积极探索推出个人信用“鹏城分”,构建多样化个人信用服务场景,在医疗、出行、政务、体育、法律、旅游、消费等民生领域,为市民提供信用免押、先享后付、折扣优惠、容缺办理等服务。推动公共服务部门、国有企业等建立入职信用审查机制,鼓励企业在劳动用工中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信用报告。健全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风险提示。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标准,提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工程咨询行业推行“ 资信+信用”评价服务。

  二是高水平建设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提高信用服务机构国际竞争力。积极探索在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服务业发展、跨境信用合作等方面制定前沿标准,引导行业协会、信用服务头部机构参与国际国内信用标准研制,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树立品牌意识,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支持信用服务头部机构参与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促进信用服务机构与需求主体精准对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切实保护信用主体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提升信用服务机构创新研发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强化信用数据清洗、加工、管理能力,拓展信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头部企业深度合作,探索行业信用应用场景,形成行业信用协同创新机制。

  促进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加强对征信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加强信用评级政策供给,支持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经济主体和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支持担保机构拓展履约担保业务,培育再担保机构或再担保风险基金。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保险机构拓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支持信用咨询机构发展,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事务所,推动信用调查、商业保理、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业态健康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信用行业组织等参与信用咨询智库组建。

  加强信用服务专业人才建设。推动市内高校开设信用专业或者在相关专业中增加信用学科内容,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建立深圳信用服务专业人才库,鼓励国内外高素质信用专业人才到深圳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实施 “ 信用 +行业”、信用职业经理人等专项培训,举办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大赛。

  三是高标准推动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发展。

  打造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地。支持有条件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或依托现有物业载体建设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培育引进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科技、商账管理等信用相关业态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鼓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为集聚区制定扶持政策或纳入现有政策扶持范围。争取3年内打造1个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吸引不低于100 家信用服务机构进驻。

  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动前海创建全国首个信用经济试验区,引导重点企业探索建立首席信用官、 信用顾问等制度,促进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管理建设。联动各类信用服务专业机构,构建以信用赋能、信用助力、信用提质为特征的“ 信用+产业”经济新业态,以各类交易市场、交易平台为基础,建设一体化场内场外交易信用环境,提升交易规模,促进投资、贸易和消费健康发展,探索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组建信用建设区域发展联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在前海落地,协同大湾区重点城市,开展信用服务和市场相关标准的研制,有序推进信用产品的转化、互认、应用模式探索。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地信用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共和市场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定期举办大湾区信用服务市场交流活动,为信用服务机构搭建学术、政策、数据、商业合作沟通交流载体。

  四是优化提升信用服务产业环境。

  加大信用服务业政策支持力度。细化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关政策,重点解决行业发展难题。加大对信用服务产业聚集区、信用经济试验区、信用服务技术创新、信用服务产业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信用服务业机构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与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应用。

  完善信用服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统计调查、信息申报、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在信息采集、产品服务、权益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信用调查、信用科技、商账管理、信用评价等细分行业管理制度,引导规范行业发展。

  完善信用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的标准规范,完善信用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监管规范。推动深圳起草的《信用服务业分类及编码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统计口径,指导行业规范发展。开展与港澳的跨境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大湾区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合作交流,推动大湾区信用领域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支持信用服务领域行业协会做强做大。指导信用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加强信用服务业基础研究和统计调查。推动行业协会参与信用服务业宏观政策、重大问题及新业态发展研究,完善信用服务业统计调查途径及数据分析管理,适时发布信用服务业发展报告。广泛开展信用服务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构建合规高效的信用服务数据流通体系

  加大信用数据归集力度。全面完成深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纵向向上对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下延伸至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横向与全市各部门业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市信用信息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健全完善机构、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主题库,逐步将市场主体纳税、社保、公积金、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推动建立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提升信用数据开发利用水平。高质量建设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大数据实验室,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开展授权运营试点,推动公共信用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通过隐私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信用数据产品和服务。探索推动信用数据资产入表,促进数据资产融资,有效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和潜在价值。

  构建安全有序的跨境信用数据流通机制。搭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跨境交流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大湾区机构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探索建立跨境信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信用数据处理、跨境传输,进行安全审查,防范信用数据出境安全风险。探索构建多渠道、便利化的信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信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

  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市场。推动成立深圳数据集团,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打造国内数据要素交汇、供给、配置及市场化开发利用的领军企业。出台《深圳市数据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制定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助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

  据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牵头推动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城市信用建设”考核事项,明确绩效目标,细化评价标准和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总结提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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