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出台新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来源:财联社
南通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新版《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十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监管额度、资金收存、应急机制、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延续“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监管期限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 《办法》控制发放的监管资金和开发贷款资金额度,其总额不超过合理支出额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一项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时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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