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0 13:51:30 股吧网页版
汽车促消费 上海放大招!实施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 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乔翔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7月19日消息,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加快上海市汽车更新消费和二手车流通。《方案》自2024年7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方案》提出,适当放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

  《方案》提出,到2027年,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平均车龄降低1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90万辆,较2023年增长50%;二手车出口量达到1.5万辆,较2023年增长一倍;报废汽车回收量达到5万辆,较2023年增加一倍。

  实施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

  为进一步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汽车,《方案》提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出台并实施国四柴油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巡游出租车根据行驶状况加快更新。

  《方案》进一步明确,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家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的统一部署,2024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与此同时,推动实施上海市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方案》提到,2024年实施上海市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具体而言,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以旧换新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购车补贴,其中旧车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补贴4000元;旧车排放标准为国五的,补贴2800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小客车,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符合上海市政策的车主,《方案》明确,支持同时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

  《方案》鼓励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在上海市登记的二手车经销备案企业,当年度经销量达到3000辆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在整车企业层面,《方案》鼓励整车生产企业开展收旧换新服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发挥优势,提供本厂新车生产、车辆销售和租赁、二手车整备等全链条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出台汽车收旧换新优惠措施,自营或与二手车经销企业合作开展汽车销售或租赁的收旧换新服务。在整车厂设立综合服务点,提供上牌、检测等服务。

  《方案》提到,要健全二手车定价评估体系。引育国内外知名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支持发布二手车价格评估标准和动态价格趋势信息。支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与保险企业等合作,为整车厂提供新车型的保值率评估服务。培育和引进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支持拍卖平台依法依规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二手车拍卖价格。按照拍卖平台公信力评估情况,给予平台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持续完善二手车价“公正估”“车况报告”等信息化服务,便利经销企业和消费者通过车架号和车牌号实时查询在售二手车的评估价值和车况。

  《方案》还提到,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信贷额度,降低汽车消费门槛。鼓励保险企业推出针对二手车延长质量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二手车出口企业实际需要,为待出口二手车提供短期交强险服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开展保单融资业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