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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2 11:11:20 股吧网页版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涉科创板案件300余件 财务造假、欺诈上市明显
来源:界面新闻

  7月22日,首批科创板企业迎来上市交易五周年。五年来,科创板受理了1146单IPO申请,首发募资总额达9107.89亿元。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为573家,总市值58145亿元。

  界面新闻近日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自2022年3月15日受理首例涉科创板证券欺诈纠纷案件两年多来,该院共受理涉科创板案件300余件,涉及16家上市公司,案件总标的额13.96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的专门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科创板案件审判团队负责人许晓骁表示,涉诉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近90%,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省份,涉及行业集中在计算机软件与开发、生物医药、电子元器件等。

  案件类型以证券欺诈虚假陈述纠纷为主,还涉及股权转让、追偿权等。从虚假陈述行为来看,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占首位,其次是没有披露重大事项、预测性信息与实际不符。

  许晓骁表示,分析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涉科创板案件财务数据造假情况明显,欺诈上市的严重造假行为较为突出,部分企业上市发行时即虚增利润、虚构销售合同,上市后年度报告持续造假,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同时,科创企业因提前或不审慎确认收入、不当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未计提股权激励计划下股权支付费用等会计处理行为导致被诉侵权,以上案件也侧面体现了科创板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特点,因此科创板公司要高度重视财务规范,提升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上市公司内部决策机制失灵,导致董监高、实控人被诉案件增多。

  据介绍,实控人以上市公司为工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仍有发生,在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14家公司中,有2家公司实控人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集团内部关联交易风控机制不健全,隐瞒关联交易、虚构交易帮助造假的问题涌现,需引起重视。

  在中介机构被诉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占比最大,其次为券商。律师事务所、相关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公司亦有被诉案件这反映出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好勤勉尽责义务,当好资本市场“守门人”。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朱颖琦认为,随着科创板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取消前置程序,审理此类案件面临新挑战:需依靠财务分析认定虚假陈述,且存在新旧监管政策衔接问题。她表示,科创板企业特殊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要求导致轻微违规情况增多,审理时需谨慎处理。

  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在涉科创板相关金融案件中创新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在科创板开展仲裁试点。

  事实上,在2019年7月23日首批科创板企业上市交易次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发布了《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3条,创新探索金融审判机制,提升涉科创板公司诉讼便捷性和高效性。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表示,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妥善化解科创金融类纠纷,培育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典型案例,为交易主体明确规则预期。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该院近年来服务保障科创板改革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

  其中,典型案例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预测性信息重大差异、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等情形下的责任认定。创新机制贯穿科创板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科创板公司合规经营。

  图片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针对科创企业存在研发投入高、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法院厘清科创板信息披露义务,提高科创市场适应性和灵活性。

  例如,在涉北京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论证安全港原则的应用范围,对存在重大差异的预测信息与虚假陈述作出区分。在查明信息披露内容充分揭露风险、没有误导性的情况下认定诚实守信的善良发行人免于承担民事赔偿,为合理界定科创企业发布预测性信息民事责任提供典型样本。

  在此过程中,上海金融法院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强化“追首恶”“惩帮凶”;同时推动风险公司有效出清,促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在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泽达易盛公司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投资者获2.8亿元全额赔付,该案被认为是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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