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和社会对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高度期待,如何推动扩大公共数据供给?7月22日,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数据局正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规范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合规政策和管理要求。
当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形式。共享主要是指各级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主要用于解决各部门、各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开放则是通过在线方式开放公共数据或者数据集,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和公众免费获取可以公开的数据。对于经济价值非常高、但又有一定敏感性的公共数据资源,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经过适当处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部分地区和部门通过授权运营的形式展开探索,形成了一些经验。张望指出,授权运营还需要加强政策引导,既支持发展,又规范运行。
不过,对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探索并非一帆风顺。去年11月,全国首次公开交易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的“衡阳政务数据第一拍”引发争议被叫停;今年6月,审计署发布《中央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通报了“利用政务数据牟利成为新苗头”。对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合规顾虑引起市场诸多讨论。
张望表示,围绕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方面,要持续做好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将授权运营作为共享开放的重要补充,重点解决好数据供给和使用管理权责不清、供数动力不足的问题,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厘清数据供给、使用、管理的权责义务,激发供数动力和市场创新活力。
张望透露,国家数据局正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规范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合规政策和管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管理。其中,对于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提倡有条件无偿使用。国家数据局也将支持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围绕部省协同、政企合作,联合相关部门、地区和经营主体开展伙伴行动,共同打造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