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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14:47:10 股吧网页版
刘荣增: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 推动乡村融入城乡整体发展新格局
来源:大河财立方

  刘荣增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是指导我国新时代在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会议,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

  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强调了十四个方面工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

  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未来一个时期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更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城乡融合发展的主体与职责。城乡融合发展是指将城市与乡村的发展要素结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要素、多功能的复杂系统,旨在推动城市与乡村在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全面融合,以实现城市与乡村均衡发展。因此,城乡融合发展涉及多元主体,需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二是处理好城乡共生单元的“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关系。城乡融合发展不是追求城乡无差异发展,而是城乡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共享舒适便捷宜人的“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环境,但又保留城乡景观和文化的差异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三级体系。强化城乡互动。完善区域城镇村三级体系、梳理区域城乡资源禀赋、统筹利益主体需求、构建城乡融合发展单元、畅通城乡要素、结构和功能互动关系等方式,提高城乡融合发展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取向;

  四是构建城乡融合多级网络,重塑城乡多维(空间、社会、经济、生态)格局。立足城乡对等的融合发展理念,突破乡村传统的等级束缚,通过完善共享化的城乡要素交流网络来协调公共利益,构筑一体化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生态保护网络来强调空间正义,实现良好的互利共生的城乡互动关系,使乡村更好地融入城乡整体发展新格局。

  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特别是农村土地制约城乡融合的堵点还较多。全会还特别强调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未来一个时期,建议从这三个方面入手,持续推动完善相关机制体制: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坚持和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稳定农户承包权基础上、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要加快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三是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四是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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