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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0:13:40 股吧网页版
汕头中院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列入年度重点攻坚任务 “法庭+”为民解心结
来源:南方日报

  龙湖外砂法庭首创“片区法官”模式、澄海隆都法庭打造道交一体化法庭、濠江河浦法庭推出“身边法官”服务、潮阳关埠法庭党员法官覆盖77个行政村……如今,走进汕头各基层人民法庭,“法庭+”的工作模式正加快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人民法庭处于法院工作的最前沿,被称为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司法机关。如何以能动司法促进诉源治理、把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不仅关系到法庭管辖区域的安宁,也影响着“百千万工程”的实施。

  今年以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列入年度重点攻坚任务,在7个区县法院各选取1个典型法庭,指定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作为牵头责任部门,以点带面、加强培育,不断提升全市23个人民法庭的工作效能,推动人民法庭成为公正司法的窗口、为民服务的阵地、基层治理的纽带。

  ●南方日报记者杨立轩通讯员刘彤

  调解彩礼纠纷促和谐

  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该不该退还?当这样的矛盾纠纷诉至法庭时,法官深知,“家事纠纷通过调解,更能传递司法温暖。”

  佘先生和林小姐经自由恋爱,于2023年初登记结婚,并依照潮汕习俗举办了婚礼。婚前,佘先生一家送给林小姐88000元礼金及金戒指、金项链、金手环、金耳环等首饰,林小姐的父母也送给佘先生金戒指一只。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三观不同,婚后两人经常发生争吵,仅一年就已分居,也没有生育子女。

  “佘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于是起诉离婚。”承办法官表示,双方的矛盾在于彩礼问题,佘先生要求林小姐返还礼金和金首饰,林小姐同意离婚及返还金首饰,却不同意返还礼金。

  承办法官认为,参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对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在这起纠纷中,佘先生和林小姐显然已共同生活了一年。

  于是,承办法官从调解入手,在释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结合当地习俗向双方做思想工作,不断进行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同意离婚并各自返还金首饰,礼金不予退还。

  近年来,返还彩礼的纠纷有所增加,为推动诉源治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人民法庭+联调”模式,坚持社会调解优先,发挥好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做实联动调解工作机制。

  “我们指导人民法庭结合潮汕地区特点,探索乡贤调解、族老调解等工作路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楚纯表示,人民法庭积极吸纳村社干部、乡贤力量等入驻调解室,担任诉讼联络员、特邀调解员、法治宣传员,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引导至各所在村居进行就地调处,实现“纠纷从哪里来,调解回哪里去”。

  同时,完善与司法行政、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扩展调解力量覆盖不同行业领域和纠纷类型,及时做好司法确认等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衔接工作机制,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打造专业法庭提效能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受伤入院。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承保人,保险公司应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在计算受害人残疾赔偿金项目时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即汕头市标准计算,而不应按照广东省一般标准进行计算,于是上诉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予以调整黄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数额。

  法院认为,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此外,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参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故一审判决按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黄某的残疾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以汕头地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该受害人所获得的赔偿金,会比一般地区少接近4万元。”承办法官陈楚纯介绍,“例如35岁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按汕头特区标准可获赔74万余元死亡赔偿金,比省一般标准少获赔40万元,在判断适用何种赔偿标准时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时尽最大可能兼顾被侵权人的利益填补和侵权人损失赔偿可能性。”为此,汕头中院民一庭牵头下发相关文件指导各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明确当汕头特区标准低于省一般标准时,应适用省的一般标准进行计算赔偿项目,最大程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汕头中院向省高院报送就高不就低原则的典型案例并获采纳。

  汕头地区地域面积小、人口基数大,像这样的道路交通案件几乎每天都有,该如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对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加强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

  该院指导澄海区人民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将隆都法庭调整为道交一体化法庭,归口办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法庭以专业化审判为抓手,法庭集中受理、审判团队专业指导、专业调解员重点培训、诉前鉴定和专业技能为调解赋能,打好“组合拳”提升道交纠纷实质调解效率,更好地服务辖区社会治理需要。截至今年3月底,法庭已收道交案件超340宗,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占96.6%。

  联调联动建“无讼村居”

  近年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强化调解法定职能、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大力加强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持续培育具有汕头特色的人民法庭样板。

  自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到龙湖外砂法庭、潮阳关埠法庭、澄海隆都法庭等,指导各人民法庭联合镇(街道)、村(社区)、妇联、学校等基层化解纠纷的力量,搭建起“法院+基层+特邀调解”调解架构,将家庭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往前延伸,在“家门口”构建家庭式温情诉讼环境,有效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汕头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妇女儿童的婚姻家事纠纷民事一二审案件3733宗,一审案件调撤率为53.1%,二审案件调撤率为18.8%。去年底,在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议上,龙湖外砂法庭入选全国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人民法庭。

  “我们坚持基层法庭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立足源头疏导和实质化解家事纠纷。”陈楚纯表示,近年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人民法庭+网格”模式,依托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法官、乡镇领导、包村干部、村支书协调联动的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强与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中心等基层资源力量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将辖区易发案件类型、特点、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向村社区通报预警。

  此外,该院还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探索设立司法惠民工作站、诉讼服务点等平台,推动人民法庭法官常态化开展党建宣讲、普法宣传、矛盾综合治理、诉讼指引、诉调对接等特色司法服务工作,让司法服务进村居、进社区,多途径多方式助推“无讼村居”建设。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指导人民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助力‘百千万工程’。”陈楚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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