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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6 19:49:00 股吧网页版
外资投资迎利好!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再优化 专家:利于吸引更多长期资本
来源:财联社 作者:史思同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包括简化业务登记手续、优化账户管理、完善汇兑管理以及统一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等四大重点内容,《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在权威专家看来,QFII/RQFII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规定》有助于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提升QFII/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

  “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要求,有利于增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未来吸引更多长期资本。”他进一步指出。

  QFII/RQFII制度再迎新修订,涉及账户管理、汇兑管理等四大方面

  具体来看,上述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简化业务登记手续。明确QFII/RQFII业务登记通过主报告人(托管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

  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合并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减少经营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境内证券资产。

  四是统一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在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的前提下,明确QFII /RQFII可通过托管人以外其他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在行业权威专家看来,不再局限于过去只能通过托管人办理的相对单一模式,为QFII/RQFII机构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外汇风险管理方式,并实现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外汇风险管理规则一致。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从境外汇入外币或本币,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2年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于2011年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

  实际上,该制度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一直致力于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分别于2009年、2016年和2018年先后三次修订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稳步放松汇兑限制,简化额度管理流程。

  随后201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取消QFII/RQFII制度投资额度限制,包括总额度限制、单家机构的额度管理要求以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了额度取消后所涉资金管理和登记要求。

  跨境资金管理要求简化,有利于未来吸引更多长期资本

  据上述权威专家介绍,QFII和RQFII制度除了涉及的汇出入币种不同外,在监管框架及流程、投资运作模式等方面基本相同。QFII/RQFII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政策修订旨在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上述专家告诉财联社记者,此次修订有多方面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有序构建简明、一致的跨境证券投资渠道资金管理规则;二是展现我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QFII/RQFII的便利化水平。

  他进一步指出,一方面,随着境内金融市场开放稳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推进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以及通过CIBM渠道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管理规则,有序推动两渠道的资金管理规则的逐步统一。

  而此次《规定》对QFII/RQFII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以及QFII/RQFII 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调整后,QFII/RQFII和CIBM两个渠道登记、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规则基本实现统一,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另一方面,当前外部环境下,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利于增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未来吸引更多长期资本。“党的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倍受境外投资者关注。”他直言。

  除此之外,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要求,此次法规修订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汇出币种限制、简化登记和汇兑手续、简化账户等,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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