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6 22:36:00 股吧网页版
支持设备更新力度加大: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 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将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在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的同时,明确了相关资金渠道,并对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其中提到,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徐军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之前特别国债主要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此次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更多针对企业和消费者,突出了投资补助和消费补贴,在项目申报方面凸显较强的政策导向。

  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辰昕介绍,《若干措施》在现行“两新”工作格局和政策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中央和地方联动,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若干措施》明确,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若干措施》中关于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的部分内容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徐军伟表示,政策层面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落实“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

  在“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中,一方面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并进行动态调整;另一方面,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可重点参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及发改委下发给各级发改部门的“两新”申报要求。

  “一方面,通过降低项目申报门槛,切实扩大支持范围,支持更多领域、更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另一方面,针对不同领域特征,不再追求单体项目规模,而是结合项目实际现状与需求,尊重不同领域的发展规律。”徐军伟表示,《若干措施》还旨在让更多中小企业享受投资补助,这能够有效提升中小企业再生产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稳定就业市场与税源建设;通过投资补助,撬动更多企业、社会资本跟进投资,提升市场有效需求,实现政府投资补助的最大乘数效应。

  必须确保国债资金专款专用

  《若干措施》明确,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特别国债的发行特点之一,是每一次发行都有其特定的用途。此前,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温来成表示,如果资金被挪用或分散用于其他方面,将失去其发行的意义和效果。因此,必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指定领域。

  《若干措施》明确,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支持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徐军伟表示,当前一些地方的财政面临紧平衡的挑战,《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及此次政策的加码,初衷也是应对上述挑战,积极扩大市场有效需求,实现对经济逆周期的调节。为切实保障“两新”政策效果,明确资金不能挪作他用,有助于专项资金直达企业和消费者。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跟踪监督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防范地方政府与潜在受惠企业合谋,以“形式合规+实质挪用”的方式将专项资金偿还地方债务、地方“三保”等违规行为。

  《若干措施》明确,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地方财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