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7 00:13:39 股吧网页版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 上半年券商科技创新债券承销额超2400亿元
来源:证券日报

  7月25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2024年上半年度证券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披露了券商承销各类专项债券的数额和排名等情况,反映出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在服务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的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

  45家券商承销

  208只科技创新债券

  本次专项统计的范围包括券商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承销绿色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低碳转型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一带一路”债券、民营企业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情况。

  具体来看,上半年,券商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的总金额最高,共有45家券商承销了208只债券,合计金额2437.31亿元;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的主承销金额均超200亿元。其次为民营企业债券,47家券商共承销165只债券,合计金额1837.03亿元;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资管、国泰君安资管的主承销金额均超100亿元。

  同时,券商在低碳环保领域也积极发力,助力写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上半年,作为绿色债券主承销商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的券商共37家,承销59只债券,合计金额670.06亿元。其中,资产证券化产品22只,合计金额235.55亿元。作为低碳转型债券主承销商的券商共9家,承销11只债券,合计金额174亿元。

  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强调,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包容性、适配性,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进一步突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对此,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持续提高在承销科技创新债券、民营企业债券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体现了券商对国家战略的积极响应。例如,通过承销科技创新债券,为企业的持续科研投入提供融资支持,推动产业升级;通过承销民营企业债券,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总体而言,这都有助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同时,在服务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方面,券商同样发挥了积极作用。上半年,作为乡村振兴债券主承销商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的券商共18家,承销14只债券,合计金额113.62亿元;作为“一带一路”债券主承销商的券商共13家,承销13只债券,合计金额188.05亿元;参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券商共79家,合计中标金额1490.47亿元,合计中标地区21个。

  持续提升

  债券业务执业质量

  综合来看,上半年,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等头部券商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多项指标保持领先,国开证券、开源证券等中小券商在部分指标中表现优秀。其中,行业龙头中信证券在七项指标的排行榜中位列第一;主承销“一带一路”债券金额最多的券商为国泰君安;主承销乡村振兴债券金额最多的则是国信证券;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中标金额居首的为国开证券。

  随着债券承销业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券商纷纷致力于提升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中证协拟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服务国家战略等指标的具体计分方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增加风控实效指标的扣分层次和扣分力度,二是删除债券展期作为风险处置的加分标的,三是增加债券重大诉讼取得突出成果并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示范效应的情形作为风险处置指标的加分标的,四是调整服务国家战略指标各分项的分值与计分方法。

  “券商应持续提升债券服务执业质量,响应监管部门倡导,重点在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方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余丰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债券承销业务方面,券商应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水平,确保债券项目的稳健运行;更好地把握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市场机会,增强与债券发行人的沟通合作,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承销服务以及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