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唯一一部恐龙相关地方性法规8月起施行 违法收藏恐龙化石最高处罚10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姚瑶实习生/邓柯艺通讯员/邹菡萏)8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开始施行,这是广东首部、也是唯一一部恐龙相关地方性法规。
河源被称为“中华恐龙之乡”,有丰富而独特的恐龙蛋化石、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脚印化石等地质遗迹资源。随着遗迹保护新情况新需求的出现,这次修订从原《条例》侧重“保护”扩大为“保护、利用与管理”。
新修订的《条例》共37条,重点对主管部门职责、保护管理措施、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的,要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最高处1万元罚款,造成损毁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收藏恐龙化石,如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恐龙化石,要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条例也规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捐赠重点保护恐龙化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此外,鉴于恐龙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和稀有宝贵的物质财富,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旅游观赏价值,《条例》有针对性地新增了资源合理利用的内容,明确了恐龙地质遗迹在科教文活动中的利用措施,包括鼓励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参与恐龙地质遗迹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等活动,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内容。同时,增加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容,为保护恐龙地质遗迹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