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 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按需配建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按需配建。具体在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城市更新改造实施时,落实公共租赁住房配建任务,并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优先面向本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面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配建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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