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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2 20:05:20 股吧网页版
快讯!郑州低空经济发展方案全文公布
来源:大河财立方

  8月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到2026年,引进培育无人机整机企业5家以上,产业链核心企业20家以上,强力招引一批优质低空飞行器运营企业,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数量突破200家,低空经济产业规模超过200亿元。积极申建国家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

  方案还提出多项重点任务:

  系统梳理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清单,加快绘制产业链图谱,以建成和壮大低空经济全产业链为目标,开展研发制造、基础设施、生产运营、飞行服务、维修租赁、教育培训等全方位招商,招引集聚一批无人机整机研发龙头企业,对于新引进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维修和运营服务类低空经济企业落户,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享受其它制造业招商引资政策。

  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骨干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本地高校院所联合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航空材料、电池、飞控、动力、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技术转化及应用,引导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装备任务系统、配套企业提升竞争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不断完善。

  结合地方优势,重点打造上街区、中牟县、登封市、新郑市、金水区、郑东新区等若干低空经济特色园区,覆盖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场景应用、运营保障等多元产业,形成差异化发展的低空经济业态。

  设立全市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国家和地方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林植保、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医疗救护等公益性通航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扩大低空经济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附全文:

郑州市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按照河南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要求,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推动低空制造、低空消费、低空服务等全产业链融合,开辟新赛道,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现代化郑州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低空经济空域改革机遇,围绕建立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以丰富低空场景多元应用为牵引,以提升低空研发制造能力为重点,以完善低空基础设施体系为保障,梯度推进全市低空产业体系构建,打造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一)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到2026年,引进培育无人机整机企业5家以上,产业链核心企业20家以上,强力招引一批优质低空飞行器运营企业,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数量突破200家,低空经济产业规模超过200亿元。积极申建国家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

  (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围绕低空经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及人才引育,推进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军民融合创新,形成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创新高地。到2026年,新增一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

  (三)低空场景丰富多元

  到2026年,打造一批农林植保、环境保护、巡查巡检、公安警务、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观光旅游等重点示范应用场景,拓展一批航空租赁、维修、培训等典型领域案例,以典型示范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四)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到2026年,初步构建低空地面基础设施网络,建成通用机场3个,布局起降场、起降点50个以上,建设低空飞行数控调度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联通。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低空飞行保障体系

  1.建立与上对接的市低空空域协调联动机制。配合省级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加强与国家空域管理、民航管理等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全市低空空域协同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市低空空域分级分类、航线划设、飞行调度等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民航河南监管局、民航河南空管分局,中豫航空集团)

  2.强化低空空域保障。省市联动,建立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健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配合军民航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低空飞行航图,动态调整完善航空器低空适飞空域,逐步实现低空空域连成线、形成片。配合推动优化航线飞行申报审批流程。建立低空飞行机场、起降点及低空飞行空域气象保障体系,开展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信局、市气象局、民航河南监管局、民航河南空管分局,中豫航空集团)

  (二)培育低空产业生态体系

  1.实施重点项目招商。系统梳理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清单,加快绘制产业链图谱,以建成和壮大低空经济全产业链为目标,开展研发制造、基础设施、生产运营、飞行服务、维修租赁、教育培训等全方位招商,招引集聚一批无人机整机研发龙头企业,对于新引进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维修和运营服务类低空经济企业落户,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享受其它制造业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培育壮大本土企业。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骨干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本地高校院所联合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航空材料、电池、飞控、动力、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技术转化及应用,引导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装备任务系统、配套企业提升竞争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不断完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打造低空经济特色园区。结合地方优势,重点打造上街区、中牟县、登封市、新郑市、金水区、郑东新区等若干低空经济特色园区,覆盖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场景应用、运营保障等多元产业,形成差异化发展的低空经济业态。(责任单位:有关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规划局)

  4.完善地面起降设施。合理规划建设智慧型、共享型直升机、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起降设施、充电系统等,形成以通用机场为综合枢纽、直升机起降场和无人机、垂直起降点为末梢的多层次地面保障网络及配套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支持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规划局)

  (三)构筑科技创新引领体系

  1.积极参与标准规则制定。鼓励参与制定低空经济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争取在郑州设立适航审定类研究机构,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建设科技研发平台。鼓励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申建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和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大低空经济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国防科技先进技术、工艺、材料等攻关成果向低空产业领域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发展低空经济服务平台。支持相关企业组建低空经济创新研发平台,推动低空领域高端智库交流、新产品展示、新场景发布、资源对接。举办低空经济创新创业大赛,培育优质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在运营、培训、维修等领域的多层次务实合作,参与救援、科考等对外合作任务。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举办区域性会议会展和供需对接活动,打造低空经济特色品牌。支持市内航空类协会(联盟)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打造低空标杆应用场景

  1.开发“低空+”消费场景。推动低空飞行与旅游、运动、摄影、娱乐、表演等消费活动融合,培育低空消费新产品、新服务,形成消费新增长点。

  丰富“低空+”文旅消费。依托嵩山自然资源、黄河风景名胜区、伏羲山大峡谷等文化名片,围绕“两带一心”,打造低空经济文化旅游布局。在度假区、景区、航空飞行营地等开发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观光、热气球、动力伞等飞行体验点,开通区间低空飞行体验航线,培育低空消费新业态。(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

  鼓励“低空+”运动消费。加快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动俱乐部和飞行训练基地建设,积极举办各类航空运动赛事和活动。深化产教融合,做优做强飞行员培训业务。支持建设航空教育培训基地,开发特色产品,壮大低空经济科普研学规模。(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

  打造“低空+”会展平台。支持举办特色突出的航空博览会、航空产业发展论坛、航空植保嘉年华,创新会展模式,打造开放合作、投资促进、成果展示平台,提升航空文化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

  2.鼓励城市低空物流发展。加快推进无人机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低空经济特色园区率先探索培育示范性商业应用场景,开通低空物流配送航线,实现中转场与单元区域、商圈至周边社区直飞转运。支持企业开展低空物流运输,对开设经过审批航线的物流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豫航空集团,有关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3.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拓展无人机、直升机在农林植保、气象监测、电力巡线、水利巡查、公路巡检、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城市消防、警务安全、资源测绘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与低空经济企业等单位信息共建共享、联动救援有关机制,推动形成一批特色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郑州供电公司)

  加强航空应急救援建设。加快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建设,打造“传统航空器+新型航空器”多机种紧密协作的航空应急救援场景应用,加速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化发展和市场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聚焦航空医疗救护应用。完善航空医疗救护地面保障设施,加大航空医疗救护专业培训,打造“指挥调度+通用飞机+无人机+5G数字化救护”低空医疗救援体系,支持开通血液运输、医学标本、特殊药品等重点医疗物资即时配送航线,助力航空医疗救护智能化、个性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发展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推进市内及城际间的短途飞行、公务飞行、商务飞行等低空飞行服务,发展空中通勤、城际飞行等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鼓励职能部门、企业联动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核心商务区、旅游景点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拓展旅客联程接驳、货物多式联运等创新场景。(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

  5.促进传统通用航空业务示范化运行。依托现有通用机场,鼓励面向航空培训、航空运动、短途运输等传统通用航空业务领域,开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支持上街区、登封市等地开展飞行体验、航空跳伞等消费飞行活动,大力推广轻型运动飞机、特技飞行器,推进“通用航空+运动”“通用航空+旅游”等应用示范。(责任单位:有关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市级层面建立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低空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承担起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属地责任,根据重点任务、结合发展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科学举措,充分激发企业积极性。建立定期会议机制,强化跨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解决低空经济发展相关事宜。

  (二)聚集人才培育

  加快吸引集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推动低空经济人才纳入全市产业骨干人才(急需紧缺专业)需求指导目录,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进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团队,构建高水平、多层次人才梯队体系。鼓励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加强高层次人才交流培养、重要学术活动交流等方面的国际国内合作。助推郑州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等学校成为低空经济人才集聚地。(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要素保障

  对低空产业研发创新、航空类试点示范工程和通用机场、起降场等重点项目给予用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通用机场、通用航空制造基地、低空服务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设立全市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国家和地方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林植保、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医疗救护等公益性通航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扩大低空经济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低空经济类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和特别国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统计监测

  探索建立适应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统计方法,建立和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规范准确反映全市低空经济发展态势,加强低空经济统计监测结果的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安全监管

  增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构建政府、社会、公众多元监管格局。加强无人机标准建设和质量监督监管,确保基础设施运转灵敏高效。依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制定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打击违规飞行行为,做好低空领域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低空飞行安全有序。针对重点地区、重大活动场所的无人机治安防控需求,完善探测、跟踪、预警和反制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全市低空经济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通管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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