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2 20:28:30 股吧网页版
监管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修订征求意见:借鉴商业银行监管实践经验 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不良资产或风险资产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借鉴商业银行监管实践经验,《征求意见稿》对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实行五分类法,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同时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实行三分类法,即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对金融产品风险分类提出了穿透要求。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相比于之前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新规则针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尽量采用了与银行业一致的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差异;而针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的分类法和分类规则进行了较大修订,更能体现这两类资产价格波动的特点。此外,新规对于审计师的监督责任也做了强化,有利于发挥第三方监督机制。

  完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投资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据悉,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对广泛,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类资产以及各类金融产品,不仅面临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还面临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等。目前,国际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及结果运用规定比较明确,但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尚缺乏通行的规则。

  根据《征求意见稿》,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档,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权益类、不动产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后两类合称风险资产。

  并对金融产品风险分类提出了穿透要求。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在分类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固定收益类资产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等标准,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了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明确了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等。

  比如,固定收益类资产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270天、360天,分别归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保险资管公司对受托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承担合规责任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机制,在真实反映保险资产质量、增强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

  周瑾表示,原来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已实施了10年。过去的10年,信用环境和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违约上升、股市波动、房市调控、保险资金的投资品种也在不断增加,且随着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信用风险的会计确认从已发生损失转变为预期损失。银行业也于2023年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现行的保险资金有关的风险分类规则已不足够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且与当前银行保险整合监管的趋势产生偏差。因此需要对出台新的监管规则,以便减少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差异,并可更加真实反映保险资产质量,前瞻刻画风险和早期干预,提升行业风险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不良资产或风险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如何划分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中的职责?

  金融监管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模式。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9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并履行完整的投资决策流程,对投资标的和投资时机选择以及投后管理等实施主动管理,对投资运作承担合规管理责任。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受托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承担合规责任。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协调,确保资产分类的全面性,监测并督促不良资产和风险资产的处置工作,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时进行信息交换,对分类结果存在分歧的,要及时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并留底备查,整体资产风险分类结果需经过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对资产风险分类整体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频率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当出现影响资产质量的重大不利因素时,应及时调整风险分类结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