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2 20:46:09 股吧网页版
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再迎支持政策 进一步明确要素如何聚集
来源:第一财经

  8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再保险中心,建设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字虽然不多,但是非常务实,每一条都比较清楚地说了应该怎么做。总体来看,《实施意见》勾勒出了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落地的完善机制建设,明确了再保险要素该如何聚集。”一名资深再保险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五大方面加大政策支持

  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一直是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去年6月上海再保险“国际板”正式亮相的同时,《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细则》出炉。而时隔一年多,《实施意见》的发布再次给上海的再保险行业发展送上“强心针”。

  《实施意见》给出了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下称“临港新片区”)建设要素集聚、业务集中、交易活跃、规则完善的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下称“登记交易中心”),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再保险中心。着力发展再保险增量市场,强化再保险供给能力,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有效发挥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的功能作用,建设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实施意见》主要有五方面政策支持内容:给予机构准入政策支持、落实跨境再保险保费统计发布规则、推动信息统一登记、稳妥有序发展再保险市场以及提升重点领域再保险保障能力。

  上述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和之前《实施细则》相比,此次《实施意见》有一些新的提法。例如在外资机构准入方面给予了较为清晰的路径。

  根据《实施意见》,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允许境内再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上海市对入驻机构给予开办、增资等方面奖励扶持政策。对在临港新片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大出入境、租房、购房、落户等方面保障力度。

  “此次明确了外资再保险公司准入的具体路径并给予扶持政策,之前其实不是特别明确,这是有突破性的。”上述资深业内人士表示。

  数据显示,目前已至少有15家财险公司再保险运营中心、4家保险经纪公司入驻临港新片区国际再保险功能区。

  其次,该人士认为,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以登记交易中心作为加快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的一大抓手,做到“要素集聚、业务集中、交易活跃、规则完善”。

  《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境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交易信息登记,登记再保险合同、账单、赔付等信息,逐步实现再保险信息集成,打造再保险数据集中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再保险统一登记服务体系。同时,以拓展增量再保险业务为重点,在登记交易中心稳步探索“线上+线下”交易,逐步实现再保险业务集中交易。“我理解这是赋予登记交易中心既有确权的价值,又有数据集中、防范风险的价值。”上述资深业内人士称。

  另外,《实施意见》也提出,聚焦“走出去”、航空航天、绿色航运、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在临港新片区探索保险共同体等风险分散机制,提升再保险综合保障能力。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设立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提升重点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

  压实上海保交所主体责任

  负责再保险“国际板”运营管理的上海保交所在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的建设中无疑承担着重要任务。

  《实施意见》中将上海保交所定位为登记交易中心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发挥金融基础设施作用。

  “金融监管总局此次在相关文件里明确了上海保交所的金融基础设施作用,需要发挥相应职能。”上述人士表示。

  《实施意见》具体化了这些职能,明确上海保交所要强化能力建设,逐步完善询价、交易、清结算、税票开具流转等再保险线上交易功能;要探索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优化资信服务,着力提升再保险市场交易效率和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监测、识别和评估,建立健全处置和恢复机制;要强化对平台稳定运行、商业秘密保护和数据安全保障的管理,确保登记交易中心安全高效运行。

  “这些职能中也有一些比较新的内容,譬如文中提到的信用评级制度在中国再保险市场目前就是较为缺失的。”上述人士称。

  另外,《实施意见》提到,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工作机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委金融办(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战略规划,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各方责任,稳步推动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高质量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